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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予郭先生道歉聲明


CNNWBT wrote:
無論是不是狗,都是一條生命
請尊重生命。


這一棟樓到底哪裡不尊重生命了?

此言只應天上有。

saint seiya wrote:
彰師大攝影老師郭哲維...(恕刪)


看來樓主跟他過節不小
隆基弩斯 wrote:郭大爛是我同學
根據我對他的側面了解

嗯...
那篇文章下面有留言的鄉民可以去看看
只是害了郭老師
腦殘到有點噁心
saint seiya wrote:
彰師大攝影老師郭哲維於FB表示
東海大學草一沱一沱的狗狗
想要一隻一隻踩扁他們(恕刪)


捷運公車上一群一群的屁孩
想要一拳一拳海扁他們。

以上...說完了!

樓主想要開始啟動住海邊模式嗎?
還是去報警說我想要打人?
不如在01 再po個文,說我這個人想海扁屁孩。
不過就是說說罷了,現在連說說都不行?
連自己在網頁上的發言 也要被拿出來 @@
不羈是我的別名~~~~流浪是我的最愛 我是一隻不受任何羈絆的狼
du4998 wrote:
我倒是蠻想看樓主到底有多愛狗
還是只是個鍵盤愛狗人士zzzZZZZ.(恕刪)


只要問那些愛狗人士,既然那麼喜歡小狗又不忍讓她們在戶外風吹雨淋!還要被人踩!

不如把牠們都帶回家好好照顧吧! 一句話全部破功~
現在是又要串聯愛狗人士去丟雞蛋了嗎??
每個人應該都要有容忍不同言論的自由的能力,我不曉得樓主PO這篇有什麼意義?雖然有認識郭先生的朋友出來說其實它是愛狗人士,但今天就算不是,那又如何??也許有人是愛狗的人看了會生氣,也許有人覺得郭先生想踩扁狗這些話覺得他有問題,但那又如何?精神病院裡的病人講話有問題的更多,有反社會人格的人也很多,只要人家沒有違反法律,我們憑什麼指著人家進行思想批判?這種做法跟文革有何不同?我一直覺得需要對網路上的個人隱私權在法律上給予更多的保護與尊重,就好像除非得到被拍攝的人的同意,否則不得在網路上PO出影片(或需要將臉孔打上馬賽克).每個人看重隱私權的程度皆有異,不是每個人都想出名或想將自己的生活赤裸的攤在陽光下(除非是他自己所為).另外,文字其實某種程度不能反映出人內心真正的想法(除非精於文字寫作表達),觀郭先生之文,若文末最後加個XD此種表情符號,那是不是整篇文章給人的感覺就不同了?
樓主,劉小昇就是你嗎?

大爛兄已經備案了,不是妳的話快把這篇文張撤掉並道歉吧~
用我的單眼捕捉最動人的妳; 用妳的雙眼看見最真實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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