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人已年滿20歲;如未滿20歲,已得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出示同意書。
2. 領養前需依法辦理犬隻/貓咪寵物登記、晶片植入及成犬/成貓絕育等事項,幼犬/幼貓需於六個月大時辦理結紮,並出示醫院所開立的結紮証明,需讓領養人至住家拜訪查看狗結紮與否。
3. 無論何時都以人道方式對待欲送養之動物,並提供欲送養動物適當之食物、乾淨之飲水、適當之運動空間、不可長期將動物關在籠中或栓綁在狹小之空間飼養,否則視為虐待動物。
4. 定期幫牠進行預防注射、狂犬病疫苗、驅蟲及健康檢查,以醫院的注射手冊記錄為証明依據。
5. 當牠受傷或罹病時,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以就醫記錄為依據。
6. 妥善照管牠,防止其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
7. 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必由14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之防衛措施,如繫鍊、提籃等,始得攜出戶外。
8. 若因任何原因無法送養,本人需立即通知領養人知悉,絕不棄養認養的動物。
9. 本人不得任意將欲送養動物轉讓予他人,若因任何原因意圖將欲送養動物轉讓予他人,必須先通知領養人並與領養人討論,經領養人同意後,始得轉讓。
10.當欲送養動物死亡時,本人需於事發後十二小時內告知領養人,並提供醫師相關診斷證明予領養人,不得擅自處理遺體。
11.本人同意自領養之日前一個月內,接受領養人至少三次之住家拜訪,以確認領養動物與本人之相處情況;本人亦願接受自認養之日起領養人不定期之追蹤訪視,以送養追蹤訪談記錄表為依據。
12.本人保證所提供予領養人之聯絡方式皆屬真實;本人聯絡方式(包括住所地址、聯絡電話、email等)如有任何改變,必定會用書面或MAIL告知領養人,保持與領養人之聯繫。
13.本人遵守動物保護法及有關單位對家畜衛生管理之相關規定。
14.本人不得使欲送養動物遺失。
15.將欲送養動物遺失時,本人負有於遺失時第一時間告知領養人之責,先電話通知,後補EMAIL或手機簡訊,以之為憑。
16.本人如違反以上任一規定,應给付違約金二萬元予領養人,領養人並得立即領走該動物;如因本人故意違反上開協議,致欲送養動物於傷或死亡或下落生死不明者,本人應另行给付違約金十萬元予領養人,領養人並得領走該動物,及以此協議書對本人追訴相關法律責任。
dontfeedwilddog wrote:
12.本人保證所提供予領養人之聯絡方式皆屬真實;本人聯絡方式(包括住所地址、聯絡電話、email等)如有任何改變,必定會用書面或MAIL告知領養人,保持與領養人之聯繫
講句難聽一點的
我借了1千多萬
銀行都沒這樣要求我
哪天.
要領養人的家人小孩被綁架勒索
嘿嘿.....
有人可能就脫不了嫌疑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