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上面部分人說法及所設定之撲殺條件從環境角度來看似乎最應該被撲殺與滅絕的似乎是人類...破壞車子有比人類在地球上挖的大洞嚴重嗎有比工廠私排有毒化學物到河川恐怖嗎野狗吃人最少是因為他們肚子餓但人殺動物卻是因為好看與虛榮
kkmr wrote:照上面部分人說法及所...(恕刪) 是啊~~ 毫無疑問的對於這地球來說 人類絕對是如同 癌症般的存在或者是 類似不斷釋放毒素 而 終將自取滅亡的病毒但是 這樣的事實跟 流浪貓、狗在人類社會中製造的問題沒有太大的關系不用提太多 偉大的哲理或者是道德觀回歸最基本的 不管你 愛不愛狗(貓) 或其他寵物先建立一套有效的管理機制後 才說的到其他這部份 強大的動保人士、團體 不肯把力量放在這邊去推動法令!!而把力量放在抗議抓狗、或 四處餵狗上十年、二十年後 問題仍是問題~野狗傷人的事持續發生不變 不養狗的人對狗的不滿不變養狗的人 溜狗不綁 狗咬了人還他的狗很乖不變滿地的狗大便沒人掃 不變唯一有變的 大約是 在01上 互相嘴炮的人 換了一批人吧
橘汁雞腿 wrote:依法而言貓跟狗都在動...(恕刪) 第三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 動物: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 二、 經濟動物:指為皮毛、肉用、乳用、役用或其他經濟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三、 實驗動物:指為科學應用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四、 科學應用:指為教學訓練、科學試驗、製造生物製劑、試驗商品、藥物、毒物及移植器官等目的所進行之應用行為。 五、 寵物: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六、 飼主:指動物之所有人或實際管領動物之人。動保法的定義動物,基本上有指向人養的… 野貓、野狗在這點的適用性上有討論空間。而要說動保法!! 就不應該只拿這部份出來講動保法裡 養寵物是要登記的我想 路上看到抱著阿貓阿狗的人 至少有一半的人都違反了動保法…然後 寵物出門沒綁 或放在籠子裡的 也是違法~台灣的法令就是如此神奇!!只能說 動保法完全是個虛設~常被搬出來作神主牌的就是 基本的最大的違法群!!如果 動保團體能夠從促請強力執行 寵物登記跟違法開罰 等等 動保法規定事項開始在 搬動保法指控不人道對待動物的同時也要想想 到底自已守法了沒?
我當然贊成適度且合理對待野狗野貓但不贊成因為一些細故就要大動作撲殺您只要往前翻幾頁就可以看到一些人支持大動作撲殺是因為甚麼因為他的愛車上有腳印有抓痕照這樣的邏輯首先被撲殺的是人類不是動物更何況有些野貓野狗是哪來的是因為有些不負責的飼主只愛買不愛養養膩了就把門打開往外面一丟就不干他們的事晶片政策根本沒人要落實因為要多支出一筆費用幾萬塊的貓狗有人買但植入一個晶片不到2000沒人要作人不能因為一時喜好來決定事情被咬傷的小朋友很可憐沒錯但如果真的要這些贊成撲殺的人去作撲殺的動作要不要這就像路上騎士知道空氣很髒戴口罩問題就是不會去看自己的車正在噴白煙我自己乾淨就好
Lufypan wrote:想生存的受害者就可以...(恕刪) 我是不曉得你被弄成這麼無助!??我相信人處理問題的能力遠高於這些貓狗人生中的遭遇成就流浪動物的個性而野狗成群也只是為了適應這個現實社會而這個社會由人組成關鍵還是在於人我支持增加寵物飼主的責任&限制繁殖的概念一切都是人的問題 好嗎!?
這塊土地本來就屬於大家的,動物也是出於無奈才在外面流浪。流浪狗我是絕對不會去餵,因為狗是群聚動物,搞到最後會為虎作倀。我家這附近有四五隻流浪貓,很幸運的是這邊的人都還算喜歡貓咪,而且有幾位好心的小姐把那些流浪貓帶去結紮。貓咪其實是很聰明的動物,排泄物也會自己掩埋掉。那種虐待動物的人,我想應該需要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