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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虐貓 明天勒?

照上面部分人說法
及所設定之撲殺條件
從環境角度來看
似乎最應該被撲殺與滅絕的似乎是人類...
破壞車子有比人類在地球上挖的大洞嚴重嗎
有比工廠私排有毒化學物到河川恐怖嗎
野狗吃人最少是因為他們肚子餓
但人殺動物卻是因為好看與虛榮
我比較希望抓流浪動物的好好處理,我實在不喜歡太多流浪動物在外面,攻擊人或是物品,真的蠻討厭的,那些養動物的也不結紮,不想養就丟外面讓牠一直生,流浪動物越來越多
依法而言
貓跟狗都在動物保護法的範圍內
真有虐貓~就檢舉
不用跟他對罵

kkmr wrote:
照上面部分人說法及所...(恕刪)


是啊~~ 毫無疑問的

對於這地球來說 人類絕對是如同 癌症般的存在
或者是 類似不斷釋放毒素 而 終將自取滅亡的病毒


但是 這樣的事實
跟 流浪貓、狗在人類社會中製造的問題沒有太大的關系


不用提太多 偉大的哲理或者是道德觀

回歸最基本的 不管你 愛不愛狗(貓) 或其他寵物

先建立一套有效的管理機制後 才說的到其他

這部份 強大的動保人士、團體 不肯把力量放在這邊去推動法令!!

而把力量放在抗議抓狗、或 四處餵狗上

十年、二十年後 問題仍是問題~

野狗傷人的事持續發生不變 不養狗的人對狗的不滿不變

養狗的人 溜狗不綁 狗咬了人還他的狗很乖不變

滿地的狗大便沒人掃 不變

唯一有變的 大約是 在01上 互相嘴炮的人 換了一批人吧


橘汁雞腿 wrote:
依法而言貓跟狗都在動...(恕刪)


第三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 動物: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
  二、 經濟動物:指為皮毛、肉用、乳用、役用或其他經濟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三、 實驗動物:指為科學應用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四、 科學應用:指為教學訓練、科學試驗、製造生物製劑、試驗商品、藥物、毒物及移植器官等目的所進行之應用行為。
  五、 寵物: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六、 飼主:指動物之所有人或實際管領動物之人。


動保法的定義動物,基本上有指向人養的… 野貓、野狗在這點的適用性上有討論空間。


而要說動保法!! 就不應該只拿這部份出來講

動保法裡 養寵物是要登記的


我想 路上看到抱著阿貓阿狗的人 至少有一半的人都違反了動保法…

然後 寵物出門沒綁 或放在籠子裡的 也是違法~


台灣的法令就是如此神奇!!
只能說 動保法完全是個虛設~

常被搬出來作神主牌的就是 基本的最大的違法群!!

如果 動保團體能夠從促請強力執行 寵物登記跟違法開罰 等等 動保法規定事項開始

在 搬動保法指控不人道對待動物的同時

也要想想 到底自已守法了沒?
先不說虐貓虐狗了
虐人現在也是一堆
校園霸凌事件為什麼層出不窮?
就算和某些人說再多
自身想法不改變也是徒勞
我當然贊成適度且合理對待野狗野貓
但不贊成因為一些細故就要大動作撲殺
您只要往前翻幾頁就可以看到
一些人支持大動作撲殺是因為甚麼
因為他的愛車上有腳印有抓痕
照這樣的邏輯首先被撲殺的是人類不是動物
更何況有些野貓野狗是哪來的
是因為有些不負責的飼主只愛買不愛養
養膩了就把門打開往外面一丟就不干他們的事
晶片政策根本沒人要落實
因為要多支出一筆費用
幾萬塊的貓狗有人買但植入一個晶片不到2000沒人要作
人不能因為一時喜好來決定事情
被咬傷的小朋友很可憐沒錯
但如果真的要這些贊成撲殺的人去作撲殺的動作要不要
這就像路上騎士知道空氣很髒戴口罩
問題就是不會去看自己的車正在噴白煙
我自己乾淨就好

Lufypan wrote:
想生存的受害者就可以...(恕刪)


我是不曉得你被弄成這麼無助!??
我相信人處理問題的能力遠高於這些貓狗

人生中的遭遇成就流浪動物的個性

而野狗成群也只是為了適應這個現實社會

而這個社會由人組成

關鍵還是在於人

我支持增加寵物飼主的責任&限制繁殖的概念

一切都是人的問題 好嗎!?




這塊土地本來就屬於大家的,動物也是出於無奈才在外面流浪。

流浪狗我是絕對不會去餵,因為狗是群聚動物,搞到最後會為虎作倀。

我家這附近有四五隻流浪貓,很幸運的是這邊的人都還算喜歡貓咪,
而且有幾位好心的小姐把那些流浪貓帶去結紮。

貓咪其實是很聰明的動物,排泄物也會自己掩埋掉。

那種虐待動物的人,我想應該需要受到法律制裁。

leired wrote:
這塊土地本來就屬於大...(恕刪)



動物也想生存...

虐待就是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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