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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27 #318樓更新 [徵求]2012/2/11四號公園暴力事件影片+目擊者


gowithflow wrote:
所以我本能地用腳要去把對方的狗擋開(推開,不是踹也不是踢也不是踩,就是用腳踝與小腿的那個部位試圖將對方的狗與我的狗分開),這時候有稍微分開了


你就輸在這一點
誰叫你先動腳!!
而且沒有人本能是這樣的吧,只有樓主你吧

stevelu wrote:
你就輸在這一點誰叫你...(恕刪)


我看看

雙方過錯大PK

版主:伸腳(踹?擋?)狗

對方:未依法上牽繩
(推倒)傷害
個資法(任意公布他人照片,疑似公布他人電話)
毀謗(公開辱罵)
威脅(要告來告等言論)

版主完勝
stevelu wrote:
你就輸在這一點誰叫你...(恕刪)


我出門溜狗一定會牽繩

如果有沒牽繩的狗狗要來攻擊我家的狗,我一定是用腳踹下去

又不是阿呆難道用手去撥開,吧你的手當雞腿送給那隻狗阿
我只看到雙方各說各話
但是說真的
溜狗沒牽繩的人真的很該死
我家狗就被咬過 看到其他狗衝過來真的很無奈
溜個狗要躲東躲西的 煩不煩?
自己狗衝出去造成對吼 自己應該要先道歉吧?

s8763032 wrote:
我出門溜狗一定會牽繩...(恕刪)


其實對照該會員之前對文章有點諷刺

最糟狀況好了,就算假設版主真的有踹倒(假設喔!)
對方違法個資、毀謗、"傷害、威脅-這兩個以最好狀況好了,當作誤會?"...怎麼看就是理虧=.=..
對比四號公園與大安森林公園的管理,真的差很大. 新北市政府要加加油了.
版主也可考慮向新北市府陳情,請市府加強管理.找幾個警員三天兩頭去開罰單,一個月後保證每隻狗都有牽繩子.

大安森林公園幾乎沒有看到有狗不牽繩的,因為常去的都知道,有警察騎機車在園內開單告發.
Jackson_H wrote:
對比四號公園與大安森...(恕刪)


我去大安公園蹓蜥蜴都牽繩子了...OTZ
在人多的地方就是要綁著或者抱著,保護自己的愛寵也保護別人
Jackson_H wrote:
對比四號公園與大安森...(恕刪)


台北的幾個大公園新生、大安、榮星等都已經有改善了,

只剩河濱在靠近停車場那塊還不少人不綁狗繩,

那個俱樂部那麼愛放狗咬狗,

我建議去河濱的狗狗專屬運動公園大型犬區,

場地大狗又多~~

保證可以(被)咬個過癮...
為什麼現在的人都流行惡人先告狀?先講先贏嗎??
千錯萬錯都不是自己的錯...
有些人因為沒有人教,所以在他們的心中總是認為他們都是對的。
這次樓主有很好的機會給教育他們,給他們一點教訓吧。




看到自己的相片.....哇哩累..肚皮會不會太大了點??我要改名了啦!看到我,請叫我歐吉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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