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倒是覺得那位拍攝者沒有下車是理性的作法,萬一托狗那人車上有帶槍帶刀呢?你說為了舉發這人要送上生命危險,誰要舉發?重點是先把證據準備好,事後再來告發!米格魯很可憐,但是托狗的人更可惡,不要誤了事情的重點!
狙擊手EX wrote:當然第一時間報警 告...(恕刪) 事後檢討大多人都可以說出一個道理但是面對現場時 人因為生理或是種種因素總是會忘記還有更好的選擇 至少記錄者想盡一份力的心是正確的目前似乎有兩家媒體報導了
讓他死太便宜他了, 我覺得要罰這個人被拖十萬公里, 而且要在夏天38度以上的高溫, 因為這時的柏油路的溫度會在45度以上, 以示小懲~ 而且一個月就來一次, 直到他死掉為死, 死後再作成肉罐頭, 給這隻受瘧的小狗吃, 才算扯平~
alwilin wrote:晚上新聞都有找到車主...(恕刪) 他說 他一接到緊急電話 還是啥朋友的誰誰誰 掛掉了~~就急急忙忙衝上車 就出門了~~根據新聞的描述 應該不是 惡意的~~只是不小心的!!但...這個不小心 造成的傷害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