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Miffy wrote:放捕獸夾捕貓的行為是...(恕刪) 你不能威脅別人去喜歡動物,頂多只能跟對方協調不要主動傷害動物還有,說真的只是在家門口丟丟吃的誰都會,可是卻沒想到這樣造成的困擾別說甚麼沒愛心,我家的狗是我們自己去協調救出來的受虐犬但是我不會在一個有很多人居住的民宅區餵食動物
第十四條之一 捕捉動物,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下列方法:一、爆裂物。二、毒物。⋯⋯三、電氣。四、腐蝕性物質。五、麻醉槍以外之其他種類槍械。六、獸鋏。七、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方法。未經許可使用前項各款所定方法捕捉動物者,主管機關得逕予排除或拆除並銷毀之。<<<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違反第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使用禁止之方法捕捉動物。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或第六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虐待或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所以應該是向警局報案吧= =?不過要看警局受不受理了,不然也只能找民代申訴...
nungchao wrote:對阿用補獸夾還真可惡...要是我就放毒比較快吧 這種話都說的出來?真服了你...餵養流浪貓造成他人困擾有錯,蓄意放補獸夾虐殺流浪貓也有錯,但如果真有地獄的話,誰會下地獄??
現實生活品質都顧不好了 哪管的到下不下地獄如果殺害或毒死一隻貓就下地獄 我想只有嬰兒不會下地獄吧豬也很可愛很聰明阿為何要殺他吃他牛很勤勞阿也很可愛很溫馴阿為何要殺他吃他以此類推 ....要養就帶回家養 不要在那邊說家裡怎樣怎樣 然後養在外面出事在來說 喔那是我家的貓 我家的狗 我家的寶!
crazymimi wrote:這種話都說的出來?真服了你...餵養流浪貓造成他人困擾有錯,蓄意放補獸夾虐殺流浪貓也有錯,但如果真有地獄的話,誰會下地獄?? 家家有本難念得經既然餵食流浪的動物都會去合理化自己的理由那拿補獸夾也可以合理化自己的理由這問題有什麼是非對錯?毒殺動物下地獄那平常吃肉不也是,植物勒?我不相信地獄天堂,那不過是你內心一個框架去框住別人如果真的有地獄任何人都下地獄會包跨你我甚至宗教領袖另外物競天擇,這包含人類再城市內去餵食、捕捉、獵殺當然自作孽之後自然有下一個物種來收拾我們,這是公平的。
對於所謂的愛護動物人士很感冒,滿口仁義道德的要別人多忍耐來滿足她們的"愛心",強調溝通過程溫和有理,情有理的。而溝通的結果必須要順從她們的"建議",不然就是壞人。唉!溫柔的強暴,還是強暴呀!不懂的尊重別人說 “NO”的權力嗎?現在網路發達啦~甚麼不多~義和團最多(不是針對愛護動物人士,只是其中一團而已)!上網號招,嘴炮~打手圍上來霸凌,過程中還有一絲對人的憐憫否(不愛動物畜生不如?)你們以為人家一出手就是這麼重嗎?很多人上網求助各種不傷害動物的方法來驅離,可是通常無效呀~上網查查相關知識,一定會有愛護動物人士回覆說動物多可愛你忍耐一下~因為動物太可愛了~所以吵鬧.破壞.摔車等傷害請吞下去自行吸收,因為動物太可愛了~要是驅離方式嘗試錯誤,喔~一但被發現等著被人肉搜索吧~所以無須再對立或是嘗試溝通了!不會共識的~不要對抗,要互相尊重~愛護動物繼續實行她們的活動~不認同也請勿妨礙。想驅離動物者請用合法的方式驅離,不要嘗試一些怪招,要懂得保護自己~去電清潔隊~衛生所申請誘捕籠,放入誘餌,捕捉到後通知該單位收回,然後祈禱!希望會有好心人收養它們,大家過著快樂和諧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