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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貓致死 博士生判6月 ( 才六個月????)

Apple0411 wrote:
最好他家小孩也被這樣凌虐,

出大絕了喔
技嘉 5670 512 HM 1G , 210 512 TC 1G 這種混淆消費者、不老實的廠商,我唾棄你 2010/09/28
用近乎污辱的方式拿拖鞋打死蟑螂 蜘蛛
用手指壓死螞蟻
只為了個人喜好踐踏草皮拍照
其心可議
是否也該判死刑呢?
為何愛動物人士都有兩套標準
可否解釋一下
有這種前科基本上它也很難找到不錯的工作
對他來講,嚴重的可能不是刑期吧

這樣社會上又少了一個強敵,可喜可賀

順便為逝去的貓兒靈魂祝福

audi58 wrote:
最近還有越勞殺貓來吃,這該怎麼辦...(恕刪)

為生理需求而殺生 和 為 以殺生為樂 是不一樣的!!
身為人類,終究與其他動物不同(因為只有人類會蓋大樓)
虐殺固然有罪,但也不能無限上綱
若殺動物等同殺人,我相信再也無肉可吃(因為屠夫必然重罪)

最重要的是
雖現在提倡愛護動物,卻只保護特定群種(如同貓狗)
這是對其他動物的歧視
只憑個人好惡做特定發言
這也不甚公平的

正因如此
本人不甚看好動物警察

本人曾經看過
有人為洩憤,持菜刀將活蹦亂跳未經昏迷的白老鼠一刀將鼠頭斬下,斬完後還咧嘴大笑
有人無聊抓壁虎,將鐵絲燒紅勾住壁虎舌頭用力拉出,壁虎當場死亡

我相信以上行為都夠殘暴無良,都對無辜的動物施虐
但絕對沒人替這些「低等生物」發聲


尊重生命是必要的道德
我是覺得這種人罰錢去關都沒啥用
因為這已經是心理變態層級的.....
應該要直接公布相片到各大頭版還有去台大發傳單跟海報...
讓大家認識一下心理不健康的人長得怎樣

搞不好他以後會升級成虐待人...
https://jin.tw

ansel83 wrote:
身為人類,終究與其他...(恕刪)


你的發言比較有看頭
給你加個1
不準捏我的下巴

chieh76123 wrote:
個人觀感認為仍然太輕...(恕刪)


個人認為太重
養狗不綁狗繩---3個月
不打晶片----4個月
遛狗不撿大便---5個月
寵物不結紮---6個月
亂棄養---1年
因為寵物當你是家人

那位博士生不知道是不是虐自己養的
如果不是那就是野貓了
6個月真的太重了
不管他虐殺的是人是貓還是狗還是螞蟻 都是一條生命

判決出來的結果是輕是重都無法去置喙

如果真的是一命賠一命 那他是否該判死刑?

如果真的是只罰錢 那是不是又太不尊重生命?


別的國家殺貓殺狗來吃 或許可能是跟我們國家殺雞殺鴨來吃是一樣的

國情不同 這無法來做比較


但以在人類的道德倫理來說

他將貓尾剝皮這個動作 就真的是非常過份+變態!!

他並不是為了生活而在做這個動作 而是為了滿足他個人的爽度(?) (抱歉 我真的不知道怎麼形容)

你要吃雞或鴨之前 宰殺他前 會先虐待他當做娛樂嗎?



對一條生命這樣玩弄不尊重的虐待殺害

真的難保他以後會對其他物種的生命做出什麼事情來



希望那些貓兒們安息


20% AngeL 80% DeviL

這種人再犯的可能性極高,
和強姦犯的習性一模一樣,
都屬於認定標準的精神變態者,
還是送進精神病院強制治療最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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