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人類,終究與其他動物不同(因為只有人類會蓋大樓)虐殺固然有罪,但也不能無限上綱若殺動物等同殺人,我相信再也無肉可吃(因為屠夫必然重罪)最重要的是雖現在提倡愛護動物,卻只保護特定群種(如同貓狗)這是對其他動物的歧視只憑個人好惡做特定發言這也不甚公平的正因如此本人不甚看好動物警察本人曾經看過有人為洩憤,持菜刀將活蹦亂跳未經昏迷的白老鼠一刀將鼠頭斬下,斬完後還咧嘴大笑有人無聊抓壁虎,將鐵絲燒紅勾住壁虎舌頭用力拉出,壁虎當場死亡我相信以上行為都夠殘暴無良,都對無辜的動物施虐但絕對沒人替這些「低等生物」發聲尊重生命是必要的道德
chieh76123 wrote:個人觀感認為仍然太輕...(恕刪) 個人認為太重養狗不綁狗繩---3個月不打晶片----4個月遛狗不撿大便---5個月寵物不結紮---6個月亂棄養---1年因為寵物當你是家人那位博士生不知道是不是虐自己養的如果不是那就是野貓了6個月真的太重了
不管他虐殺的是人是貓還是狗還是螞蟻 都是一條生命判決出來的結果是輕是重都無法去置喙如果真的是一命賠一命 那他是否該判死刑?如果真的是只罰錢 那是不是又太不尊重生命?別的國家殺貓殺狗來吃 或許可能是跟我們國家殺雞殺鴨來吃是一樣的國情不同 這無法來做比較但以在人類的道德倫理來說他將貓尾剝皮這個動作 就真的是非常過份+變態!!他並不是為了生活而在做這個動作 而是為了滿足他個人的爽度(?) (抱歉 我真的不知道怎麼形容)你要吃雞或鴨之前 宰殺他前 會先虐待他當做娛樂嗎?對一條生命這樣玩弄不尊重的虐待殺害真的難保他以後會對其他物種的生命做出什麼事情來希望那些貓兒們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