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ihsiu wrote:
雞豬羊是電宰後,消費...(恕刪)
我也這麼覺得。
如果是為了食用另當別論,有爭議的是[食用動物]的範疇。
但是現今犯人只是為了虐待而虐待而已,沒什麼可以幫忙辯解的。
大家都不為了自己目的虐待他人和生物,這才叫有同理心,法律也是因此而生,規定不傷害別人的底線。
人肉搜索的問題就是參與的人越多,理性和冷靜就會被瓜分掉。
(這句話邏輯不能逆推,有人失去理性和冷靜不能推到那個人有參與人肉搜索)
而且很容易把不相關的九族也牽扯進來。
法律只是發生了遺憾後. 給予有能力求償者. 高舉法律大旗真相實務都破綻百出.
請問被害者如果是孤兒或孤老無後替為人求償或代為出庭的問題有解答嗎?
法律絕非萬能. 甚至於是審判後二次傷害比比皆是. 這點基本道理這群人就是會刻意忽略.
舉法律大旗的網友表面上是一理敵萬鈞. 其實恐怕另有居心. 故意挑起爭議. 藉由爭議的言詞加以備份後給予看圖說故事的誤導. 於是乎網路誹謗的官司就打不完了
別被這些人的恐嚇嚇到了
誹謗罪的賠償是根據原告的社會地位折損來決定賠償金額的.
1. 他必須要能證明名譽受損
2. 他必須要證明名譽受損價金. ( 如損失一場邀約或機會)
告, 不等於贏. 贏不等於拿到賠償. 不要被滿嘴法律的假貨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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兇手不管是什麼情況下燒死這些貓. 將來都有可能放更大的火. 燒出更多的問題.
抓到兇手差別很大. 若能找出兇手. 給與輔導. 假若有悔悟改過之心則是千金不換. 不但那些被燒死的貓能犧牲自己成就別人而成為菩薩.
至少有機會挽回一個未來可能燒出很大問題的悲劇. 要不要找出來. 大家自有公斷.
至於燒死貓判死刑. 不知道是誰說的. 都是聽到某些固定的幾個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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