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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這種活活燒死的慘案. 就算沒有能力揪出加害者. 提出人肉搜索請求也算是合理的反應. 你來這一版是想主張什麼? 我是暴民而你是守法聖人?
需要掌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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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lahe wrote:
那這樣說吧,
我今天中午吃的炭烤雞腿,
就是把雞殺死之後,把它的屍體調味,
用炭火烘烤之後,淋上一些檸檬汁,
這就是我午餐的主菜。
雞豬羊是電宰後,消費者再烹調,
舉這個例子有點怪怪的...
活活燒死是很變態的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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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ihsiu wrote:
雞豬羊是電宰後,消費...(恕刪)
我也這麼覺得。
如果是為了食用另當別論,有爭議的是[食用動物]的範疇。
但是現今犯人只是為了虐待而虐待而已,沒什麼可以幫忙辯解的。
大家都不為了自己目的虐待他人和生物,這才叫有同理心,法律也是因此而生,規定不傷害別人的底線。
人肉搜索的問題就是參與的人越多,理性和冷靜就會被瓜分掉。
(這句話邏輯不能逆推,有人失去理性和冷靜不能推到那個人有參與人肉搜索)
而且很容易把不相關的九族也牽扯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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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ihsiu wrote:
雞豬羊是電宰後,消費...(恕刪)
您說的是沒錯啦。
不過我好久好久沒去傳統市場了。
以前傳統市場買雞要去毛,
不是都直接活雞丟到一個滾水的啥機器內,
出來就是好像半熟,毛脫光光的雞嚕~~
舉這個例子的確不太好,
自打嘴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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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封號是某人自己說自己資訊能力很好. 專業兩字是門當戶對
本版的主題是有個人燒死貓. 基於被燒死貓的最後一點死後的尊重. 我不再這一版繼續偏離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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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ihsiu wrote:
雞豬羊是電宰後,消費...(恕刪)
其實屠宰場的電宰內幕大約就等同收容所的安樂死內幕一樣,只是屠宰場更多的,是活體屠殺,直接活生生放血直到氣盡,你們不相信收容所有「安樂死」,那又怎麼會相信電宰場有真正的「電宰」?
我想狗貓們其實算是上輩子有積德,才能免除於跳脫「食用肉」的等級,不用在電宰場被電流竄體,不用再沒被電死只好被棒打暈,不用再被放血到氣絕,不用再沒氣絕後只能在熱水鍋裡掙扎,你知道很多媽媽買的傳統市場的雞其實是現宰的嗎?尤其七月半供桌上的三牲。
說這麼多我沒叫大家吃素,我只是想澄清,其實電宰場比起收容所的安樂死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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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這個樣子,不如大家都低調,努力減少流浪貓狗,把自己的愛貓愛狗緊緊看好比較重要。
http://blog.sina.com.tw/popodi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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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只是發生了遺憾後. 給予有能力求償者. 高舉法律大旗真相實務都破綻百出.
請問被害者如果是孤兒或孤老無後替為人求償或代為出庭的問題有解答嗎?
法律絕非萬能. 甚至於是審判後二次傷害比比皆是. 這點基本道理這群人就是會刻意忽略.
舉法律大旗的網友表面上是一理敵萬鈞. 其實恐怕另有居心. 故意挑起爭議. 藉由爭議的言詞加以備份後給予看圖說故事的誤導. 於是乎網路誹謗的官司就打不完了
別被這些人的恐嚇嚇到了
誹謗罪的賠償是根據原告的社會地位折損來決定賠償金額的.
1. 他必須要能證明名譽受損
2. 他必須要證明名譽受損價金. ( 如損失一場邀約或機會)
告, 不等於贏. 贏不等於拿到賠償. 不要被滿嘴法律的假貨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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兇手不管是什麼情況下燒死這些貓. 將來都有可能放更大的火. 燒出更多的問題.
抓到兇手差別很大. 若能找出兇手. 給與輔導. 假若有悔悟改過之心則是千金不換. 不但那些被燒死的貓能犧牲自己成就別人而成為菩薩.
至少有機會挽回一個未來可能燒出很大問題的悲劇. 要不要找出來. 大家自有公斷.
至於燒死貓判死刑. 不知道是誰說的. 都是聽到某些固定的幾個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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