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o1221 wrote:
房東能要求房客不行養...(恕刪)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要限制住戶飼養動物,必須以規約定之;規約須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要達成決議的門檻非常高,除規約另有規定外,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至少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住戶出席,出席人數四分之三同意才能通過。一旦規約依法通過,則具有非常高的約束力,甚至優於民法的適用。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n/13/today-life9.htm
曾有那麼一次,大約晚上十點左右,我陪家人幾個在自家樓下聊天,很普通的說話音量
結果約莫十分鐘,鄰居便出來抗議了,說我們太大聲了,很吵
重點是他家的狗已經吠了好一陣子,他出來抗議的同時還在吠...
如果只是狗吠我們也就勉強算了,這樣又是哪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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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愛狗人計較,只會氣死自已,一定要把社區搞的再爛一點,千萬別輸給愛狗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