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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亂餵~我受害~懇請不要再亂餵流浪動物了~

賣豆花的 wrote:
我在此樓寫的是1 通...(恕刪)


那所以你是同意不該餵嘍????哎阿~那還真錯怪你了~

另一樓鎖了還真可惜~不然我該去那邊昭告天下~賣豆花的是站在不該餵這邊的~大家都錯怪他了~
jrfrog wrote:
剛剛出門買早餐......(恕刪)


會這樣做的人才是沒有公德心的人

樓主

打給
衛生局吧

此風不可長
我是禮儀師,有關殯葬風俗儘可來信詢問(台中)
jrfrog wrote:
就....另一棟樓阿.....我說我家樓頂都有貓亂大便.....他們就一口咬定我說的是假話....還要我去拍照貼圖咧.....

我今天也沒料到我家門口會有三沱貓屎....而且好像腸胃不很好.....有點稀.....就乾脆拍給他們看嘍.....

因為他們死都不相信...他們的愛心會造成別人的困擾....就算真的造成困擾....他們認為別人也該無止境的包容.......(恕刪)


那棟樓是有理也說不清的
而且很明顯迴避問題
1.為什麼不帶去看醫生,先醫好皮膚病;真正愛貓狗的人士不會因為有殘缺就不養,所以送養其實可以考慮
2.打電話給愛護動物團體之類的

這兩個問題很多人提出,但樓主只挑反對他的回應開砲
問了很多次都當沒看見,不正面回應,只會要圖
開分身助陣被揭穿還惱羞

惻隱之心絕大部分的人都有
相信很多人也不願意看到小貓小狗挨餓
但是隨意餵養帶來的後遺症很大
目前最好的方法也許是送到愛護動物團體吧
(雖然我也不太了解這團體的運作方式)
jrfrog wrote:
那所以你是同意不該餵嘍????哎阿~那還真錯怪你了~

另一樓鎖了還真可惜~不然我該去那邊昭告天下~賣豆花的是站在不該餵這邊的~大家都錯怪他了~...(恕刪)

不要非黑即白

除了黑色 白色以外 還有灰色

另一棟樓的貓是在比較脆弱的情況 還瞎了一隻眼


賣豆花的 wrote:
是這個嗎?社會秩序維...(恕刪)


台中小康就在第一頁就寫過了...

台中小康 wrote:
主管機關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或第9款,
任何人不得於主管機關(即環保局)指定清除地區(如公園甚至全市區都是)以食物污染地面之方式餵養流浪狗,
或是餵養流浪狗或貓造成附近環境衛生髒亂(如狗、貓毛糞便污染環境),
如有以上情事主管機關即可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處行為人(即餵養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主管機關可按日連續處罰。

法條依據:
廢棄物清理法
第27條
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
二、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
他土地定著物。
九、飼養禽、畜有礙附近環境衛生。
...(恕刪)


那麼愛餵就帶回家養,不然就負起責任來...
1.請把排泄物帶走
2.把剩菜帶走
3.幫野貓野狗洗澡,除蟲
4.陪野貓叫春!
沒有知識也要有常識 沒有常識就去演新聞
快停權了 wrote:
台中小康就在第一頁就...(恕刪)



終於有人認真看文,

寫專業法律條文是要花精神的,

請賣豆花的認真看文好嗎。

jrfrog wrote:
就....另一棟樓阿.....我說我家樓頂都有貓亂大便.....他們就一口咬定我說的是假話....還要我去拍照貼圖咧.....


最好是有人看到大便第一時間會想到拍照給大家看
掃掉都來不及了 還近攝咧...

我昨天才發現我家一樓許久沒開的後門
有小貓咪的聲音...
Chiang:你們喔......乖一點啦,女人要持一個家很辛苦,多一點體貼別到外地就想胡來!不要自己搞砸幸福啊!
賣豆花的 wrote:
不要非黑即白除了黑色...(恕刪)


難不成有餵一半的???拿食物給牠但是讓牠吃不到???還是不給牠吃但幫牠打營養針???

會餵就會餵~不會餵就不會餵~我講的那些都是針對會餵的~如果你不會餵又何必理我講什麼~

大可以表明你愛貓不希望貓死~但是你不會去餵流浪貓~因為那是錯誤的行為~這樣承認不就很好嗎???

那隻貓~在動物界~那種狀況不就是失去競爭力準備要被淘汰掉的目標嗎??

況且不要說貓或狗了~連人也是在激烈競爭的環境下淘汰或求生~真的不適合~就一定會被淘汰~這是大自然~

那棟樓主說牠在那邊三年了~所以不餵也應該可以活好一陣子~那又何必多此一舉又惹得大家不高興???

搞不好貓全身病痛~死亡才是解脫~有病不帶牠去看醫生~就只是想餵~這樣真的有愛心???

我講的很清楚了.....出手介入野貓的生存戰.....完完全全就只是在滿足自己的惻隱之心.....

但卻只是害了這些動物而已......
快停權了 wrote:
4.陪野貓叫春!...(恕刪)

我著重在通報會被殺掉

你幹麻說我愛餵食?

你寫這什麼東西


賣豆花的 wrote:
我著重在通報會被殺掉...(恕刪)


那我們延伸討論麻~

餵養流浪動物的後遺症(重點可以放在實質利弊的比較~那種功德什麼的就不列入討論)~

這個議題如何???

還是你不容許你質疑自己的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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