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torchaos wrote:感覺很像是在耍權貴的感覺 = = 不舒服 嗯!!再說,立委被罵腦殘似乎不是這棟樓才有的,很多樓都有啊!!那是不是要把罵過的01鄉民全都抓去關??另外,動物保護法獨厚貓犬是不爭事實,真不知道那些是視而不見,還是視力有問題!!
保護貓狗=》有選票保護其他動物=>沒選票利益交換無所謂,但還要假道學的好像很公平的在保護所有動物,明明是最自私黑暗的一面,又想要站在道德的高點?虛偽、噁心!就是對這種虛偽感到噁心,所以打狗的新聞常常能振奮人心。其實鄉民不是討厭狗,是討厭愛狗和愛貓人士的虛偽。
扯到最後不管那派人士都只剩下耍嘴皮的能力而已文章沒內容/沒論述,要酸也酸不到位,想激怒對方卻把自己搞得像耍無賴的小丑,都是講一些顧左右而言他的空話而已,除了在嘴巴上佔便宜外什麼也辦不到.討厭動保人士又不敢出門去跟動保人士互罵,看動保法不順眼又不去設法提修法.看立委不順眼不敢提罷免,然後自己也選不上....每次出現打狗新聞就有人叫囂說好,等打狗人被罰了,希望這些叫好的鄉民替打狗人分擔罰款或請律師,所有人又都縮了.愛護動物的也是莫名奇妙,明知道01盛產嘴砲,來這裡是說不出什麼道理的,有人就愛激怒動保人士,你氣死他爽死,2邊永遠沒交集還拼命跟這些人浪費生命...
howard789 wrote:保護其他動物=>沒選票...(恕刪) 為什麼會沒有?還不都是人民造成的~記得荒野協會幾年前有一個人出來選,有誰投給他了?幫地球,幫人類以外生物做事~這些大家都不知道,所以沒人給阿~~~~~~~~~~~~
應該說跟人類越像的越不可以殺因為貓狗有靈性,比較接近人類於是人類又開始自作多情 擅自把貓狗擬人化因為貓狗像人,所以要保護;豬鴨不像人,怎麼宰都隨便你骨子裡一整個虛偽從小到大父母老師都說愛護動物,一邊卻暴力的宰殺這不是虛偽是什麼?甚至動保人士還跳出來說會虐待動物的,有犯罪的可能,所以要罰那殺蟑螂的怎麼不用抓去關起來愚蠢
argo12 wrote:第12條第3項:任何人不得因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事由,有下列行為之一:一、宰殺犬、貓或販賣其屠體。這沒有獨厚狗和猫?其他動物活該被吃?被剝皮? 你顯然故意漏掉前面和後面第十二條 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為肉用、皮毛用,或餵飼其他動物之經濟利用目的。二、為科學應用目的。三、為控制動物群體疾病或品種改良之目的。四、為控制經濟動物數量過賸,並經主管機關許可。五、為解除動物傷病之痛苦。六、為避免對人類生命、身體、健康、自由、財產或公共安全有立即危險。七、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經通知或公告逾十二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無適當之處置。八、其他依本法規定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由。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宰殺前項第一款之動物。任何人不得因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事由,有下列行為之一:一、宰殺犬、貓或販賣其屠體。二、販賣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動物之屠體哪隻眼睛看到獨厚狗貓? 保育類也不行,之前有個大學生殺保育類蛇也是被開罰(雖然辯稱是自衛)這條文是指,不能把寵物與公告禁止的動物當成「經濟動物」你這砲點對準「眾生平等」也許還有點活路,要對著動保法的話,顯然你連條文都沒看懂而且只限第一項喔換句話說,第二三四五六七八項通通適用貓跟狗,收容所就是依照第七項來安樂貓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