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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送養-沒有人愛的流浪狗 苦等不到的幸福 2~3個月大 米克斯-母




jeff641125 wrote:


很多東西並不是條...(恕刪)


對狗毛過敏 要不藥養也是要看人

有的人不適應 當然就不會考慮到養狗

家人如果對狗毛過敏 也是要經過同意

沒有人說狗毛過敏不能養狗 只是要清楚是否能接受


但是一種米養百種人 每個人都是不同 對事對物也是不同

有些部分就要去確認

條文所列都是平常會看到會遇到

確實在認養前一定都要去深思熟慮 才不會倒時又後悔

列條文 也是需要了解到狗狗在生活上所需!! 這些在平常都該知道

活的去運用能夠所及的事 不是單單去看無生命的字
洋洋灑灑列了21項條件

跟民國初年袁世凱和日本所簽訂的21條有異曲同工之妙


其實定了這麼多認養條件
雖然很苛求
但是為了防止一些一時興起的人前往認養
以及嚇阻一些嫌麻煩的人











努力工作要加薪 wrote:
洋洋灑灑21條規定比...(恕刪)

兩隻貓要十萬......
所以合約簽之前
真的考慮清楚
到流浪動物之家認養比好
妮可nicol wrote:
其實定了這麼多認養條...(恕刪)


我去跟鄉下的人家要就好了,也不需要洋洋灑灑21條
米克斯除了顧家顧農場,很少把他當寵物在養,但是也未必不照顧他

真有心要養狗看家的,建議直接往鄉下雜貨店問,一條狗幾包紅糖是禮儀
若是要撿鄉下流浪狗的,也請多打聽來歷,別錯把家犬帶回家(鄉下狗很多是不綁的)

light74 wrote:
認養條件洋洋灑灑自然...(恕刪)


哈哈...

所以你才會變成這樣 XD


樓主的條款我覺得沒有不妥之處

反倒是一些人來指責有的沒的, 看了真是要嘆氣

DiabloIII wrote:
哈哈...

所以你才會變成這樣 XD


樓主的條款我覺得沒有不妥之處

反倒是一些人來指責有的沒的, 看了真是要嘆氣


...(恕刪)


這樣是怎樣?

你認為合理的事物

自然會有人認為不妥

大家選擇自己的生活理念


有些中途自我感覺良好式的"愛心"送養態度

才更令人搖頭
樓主這幾條 只有數量嚇人外 其他倒還好
因為有些是須知 建議分開來打就好了

我還看過加註自己過來隨時可輔導
打電話過來管東管西的
到底是你在養?還是我在養?

所以我認為這21條並無過分之處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跟我的狗狗小時候
長的好像唷

希望他們快點找到好主人
如果樓主所謂的12個條件並無法律效力
那是不是換的名詞用 12 個建議比較不會讓人反感呢

不過若無法律效力...新聞裡的2隻貓10萬元是怎麼一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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