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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寵物展鯊魚志工與攤商事件的媒體報導澄清

其實 因為一句 『買動物的是笨蛋』

這句話所引發的連環效應!

如果沒這句話!

而志工被打!

是否結果又會不同呢?

而在第二天開始前~

另個志工講 這張『買動物的是笨蛋』別在拿出來了!

那之後的幾天這張文宣也就沒出現在攤位上了!

而未何那時狗攤位的老板卻講是志工背在身上呢?

那他們是否有好好的講嗎?

這次雙方都有錯?不是嗎?

洛幽兒 wrote:
這次雙方都有錯?不是嗎?



沒錯
這次雙方都有錯
只不過狗商責任大多了

如果這次沒有那一句話
那大家肯定一面倒的指責狗商
來這裡當然不是要來取暖同情的
有什麼好取暖的
只是覺得在流浪動物這一塊有許多問題是需要被討論的
而不是被一塊笨不笨蛋的牌子擾亂焦點
台灣的社會普遍還是保守的社會
在什麼國際場合
更聳動的標語都有
新聞處理到笨不笨蛋這一塊
然後許多人就說
對啊
你看
誰叫你要去拿那種標語...等等的
可是真正的問題呢??
通常新聞出來大家就就被拉著走了
然後流浪動物相對於名犬
繁殖場相對於動物收容所
賣狗業者相對於志工
你說誰強勢誰弱勢???

繁殖場有不法
我們當然希望有更多的能力去取締
但是這麼簡單嗎
這種問題很簡單嗎??
賣狗業者可以提出他的狗從哪裡來的
繁殖場情況是怎樣
讓大家了解

原來你的繁殖場不一樣
不會亂丟沒有繁殖能力的狗
每隻狗都獲得很好的環境生長
而不是要志工說
你的標語不行會影響生計
不要用
你乾脆不要在這裡好了
免的害人家不能買狗跟賣狗
是這樣
大家要的社會是這樣嗎...


這件事情我們都非當事者
所以並不了解事情的經過

但打人就是不對的,如果仗著身體強壯,比人凶狠 就可以打人
那跟前一段時間無故亂砍人的飆車族 又有多大的區別
難道一塊看板"買寵物是笨蛋"就能有打人的理由?

因為罵人笨蛋所以被打活該....而新聞媒體似乎也把這當成玩笑來報導
台灣媒體真的病了~

另外寵物展用品展 進行寵物販售 是否符合展覽規定?

錯就是錯
建議當事者依法律途徑進行

喵喵巫 wrote:
繁殖場有不法
我們當然希望有更多的能力去取締
但是這麼簡單嗎
這種問題很簡單嗎??
賣狗業者可以提出他的狗從哪裡來的
繁殖場情況是怎樣
讓大家了解

原來你的繁殖場不一樣
不會亂丟沒有繁殖能力的狗
每隻狗都獲得很好的環境生長
而不是要志工說
你的標語不行會影響生計
不要用
你乾脆不要在這裡好了
免的害人家不能買狗跟賣狗
是這樣
大家要的社會是這樣嗎...



要做到由賣家舉證
除非是立法
否則不會有任去做這件事的

大家當然不想要那種虐狗的繁殖場
大家當然不想要那種亂丟棄狗狗的飼主
大家當然不想看到狗狗只能待在收容所

但~~~
大家也想要看到每個人互相尊重
大家也想要看到不管任何職業都能自由生存
大家也想要看到每個人都能賺錢

這樣樓主懂意思了嗎
不是只要打著愛動物的大旗
就能不尊重別人
就能防礙別人的生計
這不是我們所樂見的社會
不管事情真相如何, 把人硬拖出會場, 已經犯了妨害自由了, 警察到底在哪? 主辦單位又在幹什麼吃的?

台灣警察的瀆職情形已經到了無藥可醫的地步了, 一天到晚發生一堆莫名其妙的事情, 非要媒體報導警察才會知道? 甚至媒體報導了, 警察還裝死當作沒發生

即使不同意保護動物團體的宣傳理念, 請不要以影響生計來當作犯法行為的藉口, 不愛聽就當對方是空氣就好, 動手推託拉就是不對, 難道動物保護團體今天可以因為不認同你擺攤賣狗就掀你攤子嗎?

一碼歸一碼, 不要無限上綱, 今天動手推拉人沒被制止, 改天就會動手打人的

班尼頓先生 wrote:
不管事情真相如何, 把人硬拖出會場, 已經犯了妨害自由了, 警察到底在哪? 主辦單位又在幹什麼吃的?

真想去控告台灣的警察瀆職, 一天到晚發生一堆莫名其妙的事情, 非要媒體報導警察才會知道? 甚至媒體報導了, 警察還裝死當作沒發生




既然有錄影存證
我也建議對狗商提告
nelsonliu0323 wrote:
要做到由賣家舉證除非...(恕刪)


所以在這件事情上面是誰不尊重誰了...
無論如何 打人就是錯的 這是無庸置疑的

但是國情不同 反應就會不同

要知道 在台灣 你在錯的地方說對的話

大家都會覺得你被扁是理所當然

是台灣錯了 不是你們錯了

所以 下次持反對意見去這種活動現場宣導的志工朋友們

最好先把身體練好一點

新聞標題就會變成 " 狗販惱怒打人 反被愛狗志工制伏 "

這樣是不是整個感覺好很多??
喵喵巫 wrote:
來這裡當然不是要來取...(恕刪)


打人是錯的

虐待動物是錯的

罵人笨蛋是錯的

但 買賣 並沒錯

很多東西都可以立法解決

以 戒煙 來說

董氏基金會 從1984年到現在

努力了多久,才讓禁煙條款出現

我想針對繁殖場的規範,也可以靠大家努力來立法讓他跟完善

也讓寵物的生存權更完整,而不是讓他在法律上只是單純的 物品 而已

不是消極的用認養代替購買,然後延伸出 買狗是笨蛋 這種言論

愛心這種東西,有就有沒有就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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