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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士奇送養

harperprism wrote:
真是不負責任的主人新...(恕刪)


那你說人家不負責任是不是也算毀謗?????

不要告我啊~我只是引你的言而已啊~~~
きょうから俺は!!!
一.一"...真的什麼人都有!

當警察還真辛苦!唉..

送個狗也能告來告去~

你們也實在是很了不起~真的~

<<這樣的內容應該不會被告吧..hm...>>
請你把這句(.你以後生小孩會不會也是要這樣? 搬家就要讓別人養...)收回去.

請你去看看大家回應
連個送養文都可以玩成這樣

01真是越來越恐怖了! 動不動就提告
希望狗能找到有責任的好主人,好好對待他一輩子.
突然感覺起來
為了這樣子 告人

為的是??
是名譽 還是 經濟不景氣的 補償金額??
harperprism wrote:
嗯嗯...懶得跟你講...自己看一下你PM給我的標題...今天晚上12點過後沒有道歉
我星期一.一定去警局報到一下...你自己想清楚吧.不用再跟我爭辯了...(恕刪)


現在是什麼情形,三不五時就有人提告,
要告就請快,我不信這樣告的成,
不知道為什麼,一看到有人動不動就提告,心裡就一把火,
請記得PO報案三聯單.
1.又沒人叫你養!
2.也還沒丟到路上讓他流浪
3.重點是關你啥事有點吃飽太閒!!

不用pm給我!!我不是說你


誰對誰錯看與論往哪邊倒就知道了!!

連法律都不搞清楚 還要告人...= =
私下罵人 是不犯法的 罵得多難聽
罵三字經 都不犯法....
只要不是公開罵人 對別人罵你 就沒有公然侮辱 跟 妨礙名譽的罪...

"公然侮辱罪"是必須在"公然"的情況下,也就是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可以共見共聞的狀態。

如果私下罵人也能告,全天下告沒完了...
harperprism wrote:
真是不負責任的主人
新家是大樓??????
那買或租前怎麼不先想好....
這樣就要別人接手幫你擔.....
打那幾個字看起來也沒什麼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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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隻哈士奇要送養.

它3-4歲.是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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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了一下文
還有口袋鼠....也是


harperprism 我覺得從頭到尾都是你的錯耶
人家要送養哈士奇
就是有原因才不能養嘛
好吧!就算如你所說買或租前怎麼不先想好....等等
那也不就是別人正不能再繼續養的原因嗎
人家要送養哈士奇又不關你的事
你在擔心個什麼勁

還有,就算原PO回你小人
但人家是用PM回你
也就是只有你能看到這訊息
公然侮辱是不成立的
從頭到尾就是你先回文態度不佳的
你真是莫明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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