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爾 wrote:
不是立法問題
法10年前早就已經立了
卻『沒人認真執法』 這才是問題所在....
每次發生狗被虐的事件
都在一些討論區看許多人表達自己的難過或憤怒
但這也僅止於情緒抒發 對事情不會有任何幫助的...
這一人一信行動跟愛不愛動物無關
有良知的人類都不應坐視這樣的殺戮繼續在台灣蔓延!
一封信要不了幾分鐘的 只要表達你的不滿!
團結力量大 請大家擁躍響應喔~
...(恕刪)
朱 爾 wrote:
這股歪風日漸擴大蔓延的最重要原因是:
惡徒知道犯案後可以逍遙法外,於是食髓知味
事實上,主管單位嚴重失職怠惰絕對難辭其咎
歪風甚至吹到網路
虐待動物者居然為了衝高人氣而將虐待動物的影片/照片PO上網炫耀
每當有虐待動物慘案經媒體報導後
主管單位總會是講些官樣的屁話說啥:「我們會積極調查,我們會嚴辦到底」
但~有嗎?
許多案件還是熱心網友自己蒐證,比對許多蛛絲馬跡才揪出虐待動物的狂徒
但~我們不禁要問:公權力在哪?
請問歷來發生的虐待動物案件有幾件破案?
有虐待動物者被公佈姓名、被罰錢、甚至入獄嗎?
連少數幾件定罪的案件,主管單位都以最輕的刑度量刑
執法怠惰顢頇在先,草草結案在後
怎可能遏阻越發嚴重的虐殺歪風
...(恕刪)
請問樓主之訴求為何?
加強取締?
各縣市政府之動物防疫所,
無法調閱網路上ip資料,
當然無法追犯罪人,
更不用談人力不足之問題.
警方偵辦人的犯罪就分身乏術了,
難到動物之權利比人類大嗎?
加重罰責?
行政罰法第18條
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
故行政機關對初犯多科以最輕之罰則,
要初犯就科以最重罰緩,
恐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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