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enfeile wrote:
對啦,只要持反面意見...(恕刪)
這告不成啦
就算起訴最後也是無罪
就客觀上來看
這獸醫沒有意圖要詐欺 , 光這點就不成立詐欺了
而且原告也沒有任何損失
刑法第339 條(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交付是交付了, 但當下是以安樂死的契約進行
後來獸醫自行變更契約為治療 , 也沒有意圖要將狗佔為己有
頂多違反契約而已, 就是一個債務不履行罷了.
治療的費用獸醫自己吞了, 還要自己出
應該可以用無因管理去告澳客, 叫他多付點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