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ene1058 wrote:
在這裡我們當然只能討...(恕刪)
我告訴你 你的盲點在哪裡
如您所述,飼主很講人情的不告他
那我跟你保證下一次獸醫還是會繼續違反規定便宜行事,就只是因為台灣是個「充滿人情味的土地」
那知情又或是旁觀者,為什麼不能用自己主觀的人情味論,來合理化所有犯罪之行為?
我偷錢,但是因為我是劫富濟貧,所以你們不能譴責我?我應該被表揚?
維護法律的實質存在價值,很可恥嗎?
鼓勵大家不要違法,按照規定行事(行善)很奇怪?
你仔細看我這篇,思考一下我想表達的到底是什麼
人情味很重要,但是法律的價值遠遠超過人情味
你可以提倡要有愛要有情,但是不是在此案例上來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