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

(更新2 ) 我們家發生的事~~ 到底誰能救救我們呢? 20150706

大砲台 wrote:
目前支持者下面就是油...(恕刪)


我想請問大大
那你給樓主最好的建議是怎麼?

我的建議是從坐下來談變成請律師打官司
ckquote>Aienfeile wrote:
請別牽拖今天是藍先生...(恕刪)
藍先生還像恐嚇取財的黑道一樣不斷騷擾
一開始還拿刀架著飼主一家


請問你有親眼看見嗎?
剛剛在FB看到某個有趣的言論,簡單的內容是:物以類聚,蛇鼠一窩。
讓我不禁開始思考,是01比較容易符合上述條件抑或是FB呢?
還是其實都是呢
小白喝 wrote:
讓我不禁開始思考,是01比較容易符合上述條件抑或是FB呢?
還是其實都是呢


本質上兩邊不都是一樣的,都是相信自己想相信的
只不過一邊比較偏感性,一邊是理性

但在法庭上可就不是這樣了
完全是講證據的,這對FB的人來說完全是站不住腳
大砲台 wrote:
這對FB的人來說完全是站不住腳


這對mobile01這邊也一樣


看完樓主在一樓的描述跟一些網友的發言也差了滿遠


有句話說:天予弗取,自取其咎
用白話文來講:老天爺有給機會,不好好把握,自己灰頭土臉又被人踐踏

樓主對於相對人等(加等字,因為人數要加s),有幾乎確定的請求權,

如果樓主不把握或存著婦人之仁,對方不僅不感激且會一再反噬,

同時也可能對日後其他無辜善意領養人造成類似傷害...

故..樓主就靜待法律發揮功效,讓這些人為自己行為受應有教訓留有案底,起警惕作用.




j20080 wrote:
有句話說:天予弗取,...(恕刪)


這對雙方來說,都是一樣的
所以這官司是兩敗俱傷
看誰傷的最重而已

Wow_Senior wrote:
神一般的邏輯了。把狗...(恕刪)


真的! 懶得對他開示了~

ryan4825 wrote:
真的! 懶得對他開示...(恕刪)


抱歉~各位當不了我的啟蒙老師

新手一生 wrote:
也就是堅持以前那套"...(恕刪)


狗是物品不是人,要記清楚

物品給了
產權就轉移了

  • 111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11)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