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rlie881052 wrote:
世界上有很多看不慣跟...(恕刪)
Redrum wrote:
個資、恐嚇、誹謗、公...(恕刪)
告A女妨害自由,案子到了地檢署,A女也承認推人壓人,但檢察官認為事證不足以成立妨害自由,不予以起訴
告C男誹謗,公然污辱,更扯,檢察官說無法將該社團與C男做強烈的連結,罪證不足,不予起訴
(C男還以自己個人FB帳號道歉)
我準備很多證據也自己做了報告,基本上罪證應該都很充足,檢察官還勸我們私下和解,問題是,對方愛理不哩,和什麼解?
簡單來說就是沒鬧上新聞,沒出人命,案子能少一件就少一件,他們也不會去追查,他們不查,我們哪有權限可以查?
當初應該直接交給記者就好了,還相信中華民國法律? 太天真
要再上訴那太耗時間跟精神了
這次他們就有從上次的事學到,直接交給記者,搞得跟虐狗一樣,聳動的標題,就是要置人於死
http://www.flickr.com/photos/shibamylove/sets/
一年後竟成功將自己塑造成"受害人"還到處取暖!!
寵物店的不當過失是否真能"立即"造成嚴重傷害?!
這點光從該事主截取並加註聳動語言文字的影片中並不能真正說明~
但是養過狗狗,尤其是柴犬的朋友,
也許可以多多觀察正常的狗狗後腳的角度,站立姿勢以及行動甚至跑步等動作,
和髖關節可能有問題的犬隻有沒有什麼不同?!~
若原本可能就存在沒被發現的問題時,
當遇到用力想"掙脫"或"不當施力"時有沒有可能造成"脫臼"的現象?!
(是骨折嗎?!我沒有評論和意見)
這些可能性,就留待有經驗的朋友或是專業的獸醫或是育犬者來回答吧~
提供該事主自己PO的該犬以前在"磁磚"被逗弄跳躍玩耍的影片,
供大家參考比較~
有興趣的也可以自行看 該犬其他過去的影像記錄 來佐證~
另外,喜歡沒事就拿起手機錄影拍照,
並且加上聳動誇張的語言文字到處散播取暖的人,
通常永遠都認為是別人有錯~
這樣的習慣通常都沒有太大改變或自我省思~~
想看影片的請自行尋找~
當事人的Youtube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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