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簡單講一下我的看法好了:
1. 我以為比較理性的動物團體反對的不是撲殺, 而是只單以撲殺來做為解決問題的觀念
及做法, 其實, 歐美這些比台灣先進的國家, 出現這類問題, 照樣會以撲殺做為手段..
所以某些說法部分並沒錯, 不可能棄絕撲殺手段, 像台灣這種問題如此嚴重,
台灣的捕犬隊每天不捕個幾十幾百條, 恐怕哪天野狗群集體衝進總統府也不意外....
在此我認為, 單純反對撲殺絕不可行...
2. 但是這裡還得注意到, 其實, 流浪狗的壽命及存活率, 並不如一般家養的狗高...
因為這些狗體質上已經適應人群社會了, 沒有人類輔助照顧, 光幼犬夭折率就高出家養的狗很多...
我以前家裡也養了十來年的狗, 光是預防針及生病等醫療行為, 就跑了獸醫院不下二三十次....
三條狗的平均壽命也不過十來年... 你可以想像流浪狗有多能生多能繁殖呢?
其實,台灣流浪狗最大的禍根就是: 老百姓棄養, 再者, 有人刻意大量餵養...
棄養問題造成流浪犬根源不絕, 人類餵養問題, 造成本來自我生存能力不佳的馴化家犬..
牠們早就喪失野外獵食, 覓食能力, 卻可以延長不少壽命或增加生存機會..
3. 我以為真正解決方法就是針對這兩項問題出手...
如果這兩項問題不解決, 就算你把一半的台灣工作人口強制當捕狗大隊..
還可能不能解決問題!!! 所以基本上高雄市的做法是對的....
只是若沒配合上游對狗的販售及認證進行嚴格控管, 效果可能還是一半都不到..
最好的方式當然是: 強制所有販售犬一律殖入晶片, 否則抓到買賣雙方一律重罰...
甚至剛出生的幼犬也一律強制殖入晶片, 但若這些做法百姓負擔太重, 政府得撥款補助...
當政府清潔隊或稽查員查到晶片流浪狗, 或是某隻狗未殖入晶片, 有人就要倒楣了...
簡單說, 把狗的命當人的命一樣管制, 沒控制好的人就重罰, 你看誰敢亂丟狗?
敢不把你買了或領養的狗當一回事???
第一次我罰你三萬, 第二次五萬, 第三次, 絕對讓你被關.. 連有錢人都不敢玩下去!!!
4. 當然, 上述治本的方法即使嚴格執行, (其實這假設已經是很大不可能..)
要馬上解決流浪犬問題還是不可能...
所以當然進行現有過量的流浪犬捕捉撲殺是不得不為的..
我不是什麼動物保護團體, 事實上我也沒太多研究這問題..
不過我覺得, 不對第3點認真立法及執行, 單靠撲殺做立竿見影的手段...
不但不可能解決問題, 還可能越搞越糟而已...
大部份台灣人往往不長於縱向深度思考問題, 以為只靠捕狗隊拼命抓..
抓到爆肝, 問題就可以改善, 但是現實是: 這是個無底洞...
而且, 你不想當壞人, 我不想當壞人, 捕狗隊就該死得當壞人?
捕狗隊必須每天拼命把良心及惻隱之心抹掉來滿足社會的需求?
狗是很有靈性的動物, 牠們大半都知道自己被捕後的命運.. 光聽他們叫聲都很悲哀的感覺..
這就像有的人每天吃漢堡炸雞, 卻看不起拿刀的屠夫或是罵他們這樣剁肉好殘忍..
坦白說, 這些原罪是大家要一起背的, 除非你真有能力完全置身事外...
治標不治本, 問題絕對不會解決, 甚至要不惡化都不見得辦得到..
這應該是很簡單的道理...
另外前幾樓大家討論到的:
撲殺----控管問題..
這應該沒啥大疑慮才是..
主撲殺是因為數量太多... 一定得應急處理...
因為畢竟控管一事, 我已說過, 哪怕政府能夠比現在平均行政效率高五倍..(那已經是不可能的事..)
照樣不是可以馬上見效的.. 所以撲殺一定得做, 毫無疑問...
但是我反對的是: 眼不見為淨, 治標不治本的鋸箭療法...
很多人以為每個國家都會殺流浪狗, 所以保育人士說不能殺是錯的...
其實這種爭論毫無意義, 因為很多保育人士, 他們看到的是:
人類本身沒有盡自己的義務去做到控管流浪犬, 卻一味以最簡單最不人道的撲殺法...
當作唯一解決之道, 自己不負責任去濫養濫丟寵物, 卻很霸道又自私的, 把自己製造的問題..
以奪取其他動物性命為手段解決, 這當然是豈有此理...
今天我還是認為, 撲殺只是個不得不為的權宜手段..
用了不是什麼很光榮的事, 尤其是上段所說的, 那是我們人類自己製造的問題..
你叫這些動物們來幫你擔, 認為這樣做可以算是天經地義的人..
因為美國也殺, 德國也殺, 哪個國家不殺狗?
真的缺少一個做人最起碼的良知...
同樣我也贊成撲殺, 因為不為恐怕我們現在社會運作都會出問題..
可是, 要是認為這些動物理所當然必須為人類生存負責...
然後無條件付出生命, 做這樣的決定卻又沒什麼慚愧感覺的人..
我真的希望他下輩子當一小時流浪犬, 被捕狗圈吊個十幾分鐘就好...
連人類圈養的家禽家畜, 進行人道屠宰都已經是世界趨勢..
結果人類自己製造的問題, 讓動物們在痛苦及恐懼中死去,
不認為這樣很不應該的人, 我認為你比死前悔悟的死刑犯還糟糕得多...
我不是什麼道德家, 至少我還是會幹些小壞事, (不能幹大壞事是因為能力不夠...)
我也不是那種可以把自己收入及財產捐光的慈善家... 事實上, 單以金錢論..
我是蠻小氣的... 光以個人道德來說, 我一點也不出色, 更談不上任何豐功偉業...
可是我認為, 做人最少該有最起碼的是非觀念及將心比心的良知...
做壞事不可怕, 甚至殺人也不見得是罪不可赦, 但沒有是非觀及將心比心的良知..
會是人類禍害世界, 甚至自我毀滅的開始...
雖然表面上來看, 同樣都是殺, 好像沒有不同....
可是認為必須真正合理解決問題的人, 會去同步努力推動降低流浪犬產生的辦法..
宣導, 稽查 , 重罰, 缺一不可, 甚至造成大家不便也在所不惜...
若只認為殺是解決問題的良方, 並沒有認真去解決源頭問題, 那在這方面, 必然得過且過..
反正我家旁邊沒流浪狗就夠了... 這種心態的政府人員跟百姓一多.. 幾百年也解決不了問題..
沒有抱著文明, 人道, 理性的心態的現代人, 跟穿著西裝, 拿起刀叉吃人肉的食人族..
並無什麼分別, 當然更別說要解決流浪犬問題...
西方人雖然不得不殺流浪狗, 但他們肯認真為源頭問題付出代價及不便..
社會也形成有益解決問題的共識, 政府也有魄力去執行必要的政策...
可是台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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