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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事件_殺狗女蘇XX

既然已經發生了。應該檢討的是自己的行為而不是去看別人,好好省思養狗的人會忽略的一個問題。有愛心不是隨口說說要尊重生命‧
養狗(或者其它寵物)本身就是一種不尊重生命的行為

他們應該在大自然中自由自在的生存
巨大一姐 wrote:
太可惡了~絕對不讓這...(恕刪)


哈哈哈~沒想到一姐這麼有愛心

ming_ray wrote:
哈哈哈~沒想到一姐這...(恕刪)


我一直都默默地在照顧流浪狗狗阿~
治病~送養~收留~~


所以我很討厭不尊重生命的人!!!!!!!!!!!!!!!!!!!!!!!




這女人有想過狗狗是這麼的相信著她嘛???????????????!!!!!!!!!!!!!!!!

巨大一姐 wrote:
我一直都默默地在照顧...(恕刪)


GOOD !
罰10萬不起訴,台灣的司法是有目共賭的悲哀,這沒什麼好說的,
但這整件事情,我覺得最可悲的,就是一開始很多人罵,罵到後面才發現這女生的臉書,
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哇!...正妹a...
馬上就出現一些言論,什麼不要再逼了,再逼就會逼死人了,
不然就是在那位女生的臉書上留言說不必理會那些愛狗人士的話,我挺你!!!

除了可悲,還是可悲...唉...先別說今天是正妹還是醜妹,要是今天主角是位男人,
我看會講我挺你的人會有多少...

gkgk214 wrote:
罰10萬不起訴,台灣...(恕刪)


哈哈,我對那個大轉變也記得很清楚,討好網路正妹人家也不會多看你一眼了
我覺得她還是一直想逃避責任,一直強調她有交待朋友,你交待朋友就可以不聞不問了?如果她確實交待朋友,我完全可以理解朋友不甩的原因,x的,你一接手就等於狗變成你要養了



冷茶 wrote:
哈哈,我對那個大轉變...(恕刪)


1.從他對於小白柴的拋棄,到讓他活活餓死,就可以知道,他對於生命,是沒有責任的觀念在的。
2.從事件爆發之後,他幾乎都是讓他媽媽來出面處理,從這點可以知道,躲在保護傘下,
唱首世上只有媽媽好,就可以當個不沾鍋了。
3.從他母親說詞,說他女兒長年住宿在外,所以不知道女兒情形,也不知道女兒養狗,
再到他女兒蘇小姐說託朋友帶去寵物店,誰知朋友沒有出現,自己也忙於搬家及工作,
所以才不小心讓小狗餓死的說詞。看下來就知道,媽媽踢給女兒,女兒再踢給朋友,
這可悲的踢皮球遊戲中,皮球裡可是裝著一條餓死的狗。
但最可悲的就是,法官相信了這套說詞。

蘇小姐積欠房租提早在今年4月24搬走,房東到6月12號才發現自己房子裡死了一條狗,
4月24號到6月12號中間有48天,搬個家要搬48天是嗎???
還是你找到的工作是在血汗工廠???月休零天???加班加到死???
連抽個空,花個3分鐘的電話費打給朋友問說狗狗的事情處理的怎麼樣都沒有辦法???
這種話騙騙學生可以,要騙已經出社會工作的人是不可能的。

gkgk214 wrote:
罰10萬不起訴,台灣...(恕刪)


一堆精蟲上腦的宅男
不知道是太單純還是太好騙,還是太宅
這次只罰十萬,算她賺到了.
也因為這次事件讓台北市的自治條例修改.
以後可能會增加飼主的課程,
因為政府終於知道,
台灣大部分的飼主問題很大.

不妨就趁此機會,導入寵物稅,
擴大財源收入,台灣的飼主都不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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