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娜 wrote: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的組織還不夠大嗎...(恕刪) 多大? 不過是一群為了滿足自己喜好的喜愛犬貓團體不是嗎?有沒有提供基金來賠償那些因為路上貓狗關係而受傷甚至死亡的"人"有沒有去派人到處把路上的野貓野狗通通帶回自己的處所去安置有本事就出來負責全部的野貓野狗問題通通懶在身上做不到就不要講那麼大聲 人權都被野狗踐踏了
**尤娜 wrote:開版樓主只是幫忙...(恕刪) http://www.savedogs.org/forum/article_view.html?f_no=20990&page=1訊息更新 2010-07-26 22:00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多位資深志工網友討論後今天宣佈,將在本週三(7/28)上午9:30至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正式按鈴申告,控告台中縣長、台中縣環保局局長、台中縣大里市市長、台中縣大里市清潔隊隊長、台中縣大里市清潔隊動物管制員等人,違反「動物保護法」,希望藉此次行動及法院判例,終結全台各地長久以來的殘忍捕犬惡行。1. 台中縣長2. 台中縣環保局局長3. 台中縣大里市市長4. 台中縣大里市清潔隊隊長5. 台中縣大里市清潔隊動物管制員就我看來只有吃飽太閒四個字台灣還有比那些貓貓狗狗的更需要去注意Ex. 失學/受虐兒童之類的
狗就是狗.貓就是貓.不要再用啥眾生平等的謬論來欺騙自己了.難道你的狗兒子.貓女兒不吃其他生命製成的飼料?既然是人的世界.自然是依人的的標準做事.動物是生命.但牠出現在人的社會中.且影響到主宰世界的人類.他就是物件.處理一個無主物件還講究啥悲天憫人?
**尤娜 wrote:問題是,有人正視這個問題嗎...(恕刪) 這便是困難所在,你認為對的,社會未必大多數都這樣認為。至於政府不重視,表示...還有待努力(政府是看民意,也就是看選票)。至於網上動不動就質問為何別人不去收養流浪狗、不吃素、不去幹嘛幹嘛的,也很可笑。這樣問等於也是在問自己(提問者要別人去吃素,那,自己又吃了什麼東東?)。半斤比5兩,100步笑50步。簡單說,動物權只是一個不精確的抽象概念,而概念未必周全(也就是概念可能很模糊)、也不需要。例如「沙」的體積要多小才算是「沙」,是不會精確的,但這絲毫不妨礙我們想要描述所謂「沙」的概念。也因此不能因為別人吃牛而不吃狗,就說別人不愛動物。某些國家的人不吃牛,就怎樣?沒怎樣啊。那些東西只能拿來要求自己,不能要求別人。我覺得「連署提告」之舉讓我想到你們只是在找替死羔羊,純發洩,是在意氣用事,不是在解決問題。最後,言論自由,敢公開提出訴求,就要有接受不同意見的雅量及準備。
什麼叫一旦不養就是送收容,在養狗之前就該瞭解自己有沒有這個能力,動物是生命,不是膩了就丢去安樂,這樣對待生命的態度是對的嗎?如果要說日本的清潔是因為將不想養的小狗送收容所,那亂丟垃圾的人是不是也該直接安樂掉,動物本身沒錯,錯的是飼主的態度,糞便本來就該撿,如果為了這樣的問題把狗安樂掉,那該先安樂的是飼主,如果要舉日本的例子,那"與狗狗的十個約定"這十個約定是那裏先開始的呢?pkwar.tw wrote:大家都很羨慕日本的生...(恕刪)
**尤娜 wrote:沒人說要告清潔人員啊(恕刪) 本討論主題:請站出來! 捍衛良心~支持連署提告大里清潔隊虐抓重傷犬原來清潔隊裡面沒有清潔人員。小弟受教了。。。。。--真是睜眼說瞎話的最完美代表作~~~
從支持清潔隊+1到支持清潔隊+99999到現在要支持清潔隊+1兆了...小弟很認同部份愛心人士真的會對流浪動物做適當的處理在他們能力所及的範圍內 他們是幫助了很多動物沒錯但是清潔隊員事實上也是在做自己能力 職責範圍內的事如果可以輕鬆的 不被狗攻擊 又不讓狗痛苦的情況下捕狗我想清潔隊也不會願意用這種比較直接的手段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