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one wrote:
4. 飼主付安樂死費用給獸醫生. 醫生收下
5. 獸醫生沒執行安樂死
6. 獸醫生飼養該狗. 沒取得狗主同意
7. 獸醫生沒盡職. 導致狗成為流浪狗. 流浪街頭
不知道後四點算啥喔
上述這才是重點爭節點.後續說把狗救活.及後續費用.有跟飼主談嗎.跟蓄主無關.等出事.問題來了.自圓其說.對嗎..我覺的很丟臉.誠實才是良策
.
no.one wrote:
不收錢就沒礙到我我在...(恕刪)
討論法律?甚麼都不懂.還討論法律?笑掉人家大牙...
不收錢就沒礙到我
以上是你講的喔.
我還真懷疑你的程度.....
是收了你的錢?還是你也想順便告醫生?你不會連"告訴乃論"罪都不知道吧?況且定罪之前算犯罪了嗎?一直覺得醫生有罪也是你們的認知而已不是嗎?
我倒知道在公開的網路中.公開咒罵別人的親人.爸媽是有罪的.我還沒確定我是否該原諒你.不過最好你先去熟讀一下法律這樣算犯了甚麼罪...
而且最好你是沒有刪掉那篇文章.這樣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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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先前你亂po開錯刀的事件.當事者是"簡"醫師.而非"楊"醫師勸你最好也拿掉.你根本搞錯.無需要一直用"澳步"來證明自己的理論是對的吧?還搞錯?是要討論甚麼?
網路上都有人被警告了.你還確定要轉載嗎?
TROOPER3032 wrote:
...(恕刪)
你說的疑問是對的.但醫生並沒有"自圓其說"哦...他前後只說了一句"我很遺憾".
這名澳洲外交官員13日打電話到診所興師問罪,劈頭就罵「Steal my money」(偷我錢)、「Lie to me」(騙我),揚言要告他、告官
請問這應該是一位正常的飼主反應嗎?本該死的心愛小狗被救活了耶?
其實當時我想醫生早知道這是一位怎樣的飼主所以不管三七二十一就自行決定就狗跟收養狗.
被告就被告他也說過沒在怕的.
所以現在大家是誤會醫生硬凹嗎?完全沒有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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