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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獸醫被告詐欺

no.one wrote:

4. 飼主付安樂死費用給獸醫生. 醫生收下
5. 獸醫生沒執行安樂死
6. 獸醫生飼養該狗. 沒取得狗主同意
7. 獸醫生沒盡職. 導致狗成為流浪狗. 流浪街頭

不知道後四點算啥喔

上述這才是重點爭節點.後續說把狗救活.及後續費用.有跟飼主談嗎.跟蓄主無關.等出事.問題來了.自圓其說.對嗎..我覺的很丟臉.誠實才是良策
.
no.one wrote:
不收錢就沒礙到我我在...(恕刪)

討論法律?甚麼都不懂.還討論法律?笑掉人家大牙...
不收錢就沒礙到我
以上是你講的喔.
我還真懷疑你的程度.....
是收了你的錢?還是你也想順便告醫生?你不會連"告訴乃論"罪都不知道吧?況且定罪之前算犯罪了嗎?一直覺得醫生有罪也是你們的認知而已不是嗎?

我倒知道在公開的網路中.公開咒罵別人的親人.爸媽是有罪的.我還沒確定我是否該原諒你.不過最好你先去熟讀一下法律這樣算犯了甚麼罪...
而且最好你是沒有刪掉那篇文章.這樣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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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先前你亂po開錯刀的事件.當事者是"簡"醫師.而非"楊"醫師勸你最好也拿掉.你根本搞錯.無需要一直用"澳步"來證明自己的理論是對的吧?還搞錯?是要討論甚麼?
網路上都有人被警告了.你還確定要轉載嗎?

如影隨行 wrote:
討論法律?甚麼都不懂...(恕刪)


我被說是沒有用大腦處理事情哩.........

這真是情何以堪阿

TROOPER3032 wrote:
...(恕刪)

你說的疑問是對的.但醫生並沒有"自圓其說"哦...他前後只說了一句"我很遺憾".
這名澳洲外交官員13日打電話到診所興師問罪,劈頭就罵「Steal my money」(偷我錢)、「Lie to me」(騙我),揚言要告他、告官
請問這應該是一位正常的飼主反應嗎?本該死的心愛小狗被救活了耶?
其實當時我想醫生早知道這是一位怎樣的飼主所以不管三七二十一就自行決定就狗跟收養狗.
被告就被告他也說過沒在怕的.
所以現在大家是誤會醫生硬凹嗎?完全沒有呀?
stockthor wrote:
我被說是沒有用大腦處...(恕刪)

我更嚴重勒.直接咒我親人吐血.撞牆而死勒...這樣的素養.還要參與什麼討論
剛好我以前也提告過.流程我也很清楚.既然大家都在討論告不告.那我這事順便一起討論一下好了.反正我不用上班很閒...

如影隨行 wrote:
討論法律?...(恕刪)


不過你如果覺得no.one網友是妨礙名譽或是公然侮辱的話....這也是告訴乃論.
告訴乃論真的不是這樣用的啦.
dontfeedwilddog wrote:
不過你如果覺得no....(恕刪)

是民事告訴乃論沒錯呀!所以我有打算要提告呀.不是嗎?然後再來讓法官"論"呀.不過結果很明顯...
你有興趣的話可以往上找找他那篇文.(他是說沒刪啦.我是找不到.不過我有備份當證據了).討論一件事拿別人的家人出來影射.生重病.吐血.撞牆.安樂死?這是合法的嗎?基本上這已經偏離這文章的討論主旨了.
稍為有法律素養的人都知道告下去結果會如何.

如影隨行 wrote:
是民事告訴乃論沒錯呀...(恕刪)


這位大大
那位網友對於他的言論已經表示歉意過
你接受就不用再講了,不接受就請馬上告
不要一直拿出來重複不停的說,這樣真的沒有加分
你要走什麼法律途徑,要什麼時候告,告他什麼罪,請自行決定
不用PO出來一直跟網友分享,還要大家跟著討論
#157
如影隨行 wrote:
醫生違這樣的法.是屬於"告訴乃論"的罪.你知道這代表甚麼嗎?為什麼不能相挺?這罪有違害到全民嗎?
不過看來你是不懂啦......(恕刪)


梗在這裡。

--
還有比較過份那篇不是no.one發的是另一個l開頭的網友,文章應該被回收了。
no.one網友也是有比較激動就是了。
如影隨行 wrote:
是民事告訴乃論沒錯呀...(恕刪)


這個
告訴是一個刑事訴訟程序上的專有概念,意思是告訴權人向
檢察官表示要追訴犯罪的意思,告訴乃論之罪如果沒有告訴權人
合法告訴,檢察官也不能起訴。(釋字48號解釋)

但是,民事上面對向法院主張權利請求法院判決,
這應該稱為起訴,而不能稱為告訴,概念上應該有所不同

因此並沒有民是告訴乃論這種說法。

另外,詐欺並非告訴乃論罪,因此檢察官只要知道犯罪就可
進行偵查並起訴,而不需要一定有任何告訴權人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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