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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獸醫被告詐欺


Rommel.Lin wrote:
這新飼主發現以後覺得很丟臉,覺得她的狗被當成流浪狗,原飼主(長官)會以為她棄狗
覺得名譽受損,憤而提告


呦~~
以上劇情是誰托夢給你?
還是自己編出來的?

澳洲外交官員週二打電話到診所向楊東盛興師問罪,指控他「騙財、拿錢不辦事」,
楊東盛說「他劈頭就罵我"steal my money"、"lie to me",

如影隨行 wrote:
看來你也是會怕被告嘛.學著點.沒事不要在網路上亂講話.罵了人.光把文刪除就好了嗎?刪除後又在說一些教訓別人的話?
最好是好好道歉一下吧.公開的地方咒人就要一樣在公開的地方道歉...(寫過必留痕跡.我已經備份)


去~~~~
哪隻眼睛看到我刪除的
我是不會刪除啦. 懂嗎!!
倒是你. 只會告狀嗎. 除了該獸醫的護士
還打算在跟誰告狀??
是不是人家獸醫生懶得接妳電話!!
講理又講不過. 對你真失望

不過. 是不該牽扯你的親朋好友
所以特在此向之前提到的親朋好友說: SORRY
不該把各位牽扯在文章裡. 你們是無辜的

收了錢搞殺狗
還是你覺得要收了錢要殺了狗,再告飼主
難怪人家說有恐龍法官,現在不只有恐龍法官還有恐龍人民

給錢殺一條可以救活的狗這就已經犯意很明顯了,你到底想幹麻
那條8500不一定是侵占的錢 也可以是有意圖想殺狗的罪證

先後順序懂不懂,殺狗先還是侵占8500先
用屁眼想也知道

如影隨行 wrote:
正常的就醫過程.
1.小狗生病.飼主選擇就醫.
2.醫生檢查之後依據病況或經驗等.告知飼主該做的醫療方向及相關可能的費用等事項..
3.如果有需要到2分法時(救活或不救)顯見其病況會有後續問題(救活機率不高白花錢)(後遺症或後續費用龐大)


4. 飼主付安樂死費用給獸醫生. 醫生收下
5. 獸醫生沒執行安樂死
6. 獸醫生飼養該狗. 沒取得狗主同意
7. 獸醫生沒盡職. 導致狗成為流浪狗. 流浪街頭

不知道後四點算啥喔

殺了狗 再告飼主違反動保法嗎
哈哈 我笑了,有恐龍法官就有恐龍人民

那條8500可以是侵占的罪證,也可以是有意圖想殺狗的罪證
誰先誰後很清楚吧

「前後」順序都搞不懂的,有啥好討論的
Rommel.Lin wrote:
殺了狗 再告飼主違反...(恕刪)

對阿,這邊很明顯飼主違法阿,這8500和狗就證明飼主想殺狗阿
阿就一開始向動保處檢舉或向動保團體檢舉嘛
阿現在被告了就呈堂證供反告飼主嘛

你看到有一個人在你眼前企圖殺人
當然還是找警察來而不是私自揪眾亂棍打死咩

這棟樓根本從頭跳針到尾
隨便啦愛跳針就去跳,都跳到我想睡了

Rommel.Lin wrote:
殺了狗 再告飼主違反動保法嗎
哈哈 我笑了,有恐龍法官就有恐龍人民

那條8500可以是侵占的罪證,也可以是有意圖想殺狗的罪證
誰先誰後很清楚吧

「前後」順序都搞不懂的,有啥好討論的


哈哈哈哈哈哈
好好笑. 不要再講笑話了
我肚子好痛

花錢給合格獸醫生執行安樂死
犯了哪條法?

1. 可安樂死. 獸醫執行
2. 不可安樂死. 獸醫拒接
所以飼主是不會違反法律的

但如收了安樂死的費用. 又不執行你覺得有沒有犯法的疑慮?

no.one wrote:
4. 飼主付安樂死費...(恕刪)


no.one先生,或許您應該先就您為何一直認為
獸醫師收下的錢是單純承諾要對班級安樂死做出回應。

不只是自由時報,蘋果日報也有關於他個人說明有說會先救治的報導。

而您還是不斷的反於這些已經存在的報導,並且無視於網友提醒有這樣
的報導,傳述獸醫師收錢是因為單純答應對班吉進行安樂死,卻無法提
出真實的證據,我覺得這已經有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傳述足以毀損他
人名譽之事,

如果您是在討論法律,就提出法條說明。
如果您是在認定事實,那就把你認定事實的證據提出來,

收了錢不辦事就是詐欺?
那麼應該要先確定的是,他當時究竟承諾收錢辦甚麼事情?
如果他收錢是承諾先醫治,如果不能在安樂死,
這樣就更不可能發生你所謂的詐欺。

所以再次的請您說明,為何您一直要指摘獸醫師是收錢不辦事的詐欺,
您如何認定他收錢所答應辦的事為何?證據又為何?
以及您為何不採新聞上說他有告知要先救治般吉的報導?



no.one wrote:
哈哈哈哈哈哈好好笑....(恕刪)


花錢請獸醫師安樂死,如果獸醫師說沒有到有安樂死的必要,
但是飼主說服獸醫進行,獸醫最後也進行了自己認為沒有必要
安樂死的行為,那一樣是違法動物保護法12條第1項規定

即便是獸醫,也必須遵照法律的規定來進行安樂死,否則一樣
是違法的行為。



stockthor wrote:
也必須遵照法律的規定來進行安樂死,否則一樣
是違法的行為


講的好

另外現在流行「先告先贏和西餐妹!」
酸人都很會 被酸就裝可憐

然後新聞看一半就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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