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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更新:【不開心】把走失犬帶回家~我做錯了嗎? (文略長)

samchen0913 wrote:
上星期在住家附近看到...(恕刪)



樓主真得很好心............
不過....有的人就是喜歡眼睛看到就當作是事實了!!!

話說N年前我還沒養我們家的女王哈時..........有一隻拉拉也是跑來我們家
看到牠又髒又瘦的
所以我們拿食物餵牠
還帶牠去醫院給醫生看........也是說沒晶片
後來想說跟牠有緣
有去附近問過....也沒有人要認領= ="
後來還替牠買了一個大籠子
放陽台牠會一直叫

沒想到.............隔天拉拉被牠主人看到
最囧的是那個主人也沒來知會我們一聲............就牽著牠走了!!
不計較COCO..............可是拉拉好幾天都沒吃又髒

主人看到牠那麼乾淨都不會來跟我們說聲謝謝嗎?!
現在的人...........
肥鵝桌上肥鵝油 鵝去桌空油自流 肥鵝配飯能度日 有飯沒鵝使人愁
joycechien wrote:
人心險惡,先去警局備...(恕刪)


這個.............

為何我會想到玻璃娃娃事件阿.......................
End of Story....Bye....
安瓜 wrote:
這個.............

為何我會想到玻璃娃娃事件阿.......................


是的,因為一開始寄托小貓的時候,F根本沒有想到會被S以侵佔的名義來告,

所以沒有簽下任何文件來証明小貓只是寄放在S家中,

但我也很好奇S有任何文件來證明小貓是她的嗎?

通常中途送養貓狗都會保險起見,簽認養切結書以示證明貓狗從此所有人是誰,

而且任何正常人應該也不會想對一隻小貓申請假扣押吧!!

我知道時,差點暈倒..........

只能說"歹年冬,搞蕭郎"!!
人心險惡,先去警局備案+1

說不定以後會出現假走失犬 真詐財的案例
還是備案先保護自己較好~~!!!!
檢舉的人當然有錯 . 不明真相就檢舉. 萬一大家都跟他一樣,
誰還敢暫時收養走失的狗阿!
samchen0913 wrote:
上星期在住家附近看到...(恕刪)




你真的做的很好耶
以你為榮
社會就是需要您這種大好人


至於鄰居
就他媽媽的 別理他們了
反正人在做 天在看
請問一下,到警局備案有個正常流程嗎??
N年前也在公司門口前檢到一隻博美
那時也怕幫牠找主人的期間會被當做偷狗的
帶牠掃過晶片後 又帶牠的照片去警局
沒想到警察叔叔們竟然都不知道要怎麼幫我登記
還跟我說沒這種處理流程
我只好跟他們說 至少幫我登記記錄一下 免得到時被說偷狗
他們才拿了一本看起來很像人家學校失物招領的簿子給我寫
看起來也不怎麼正式 也沒單據給我.....
不知道這種需不需要三聯單阿??

8/27 早上我帶了"夢娜"(我幫小狗亂取的名字)到台北縣動物疾病防治所去~~
我說狗是撿來的~他們就拿了一張文件給我簽~並印影了我的身份証~
文件內容大約是寫我在那撿到小狗~並証明有送來防治所這裡~~
之後他們也是幫忙掃看有沒有晶片,然後記下注射狂犬病証明的號碼
說會幫忙找主人並公告一個星期..
然後又問我願不願意帶回家照顧?
我說好~所以我又寫了一張托養的文件~
裡面寫著一個星期內如果有找到真正的主人要無議異的歸還小狗~
如果沒有~一星期後我可以到防治所來辦理正式的領養手續~也就是說我有第一順位的領養權利。
我有問防治所的人員,我需要去警查局備案嗎?
他們的表情好像是第一次被問到這樣的問題似的,於是我把大家回覆的內容大致跟他們說一下~
他們說有在防治所填完這一些文件就可以了~所以不需要再到警察局備案了~
於是夢娜又跟著我回家了~
一個星期後若是沒有找到主人~我想我會把他留下來吧~
這是夏天的味道
samchen0913 wrote:
8/27 早上我帶了...(恕刪)

原來是要這樣處理阿
那可不可以把撿到的狗送去給他們
沒主人認領才領養呢
養一陣子有感情了
要還原主人
會有點捨不得勒
debbiechen wrote:
原來是要這樣處理阿
那可不可以把撿到的狗送去給他們
沒主人認領才領養呢
養一陣子有感情了
要還原主人
會有點捨不得勒


把撿到的狗送給他們是指收容所嗎?

那狗兒七天後沒人認養就安樂死,

若在養一陣子有感情而捨不得和安樂死之間選擇,

你會選哪一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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