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呢?台灣的所謂貓狗保不是動物保護,是藉由貓狗投射自己心裡的類宗教活動,裡面充滿了現今台灣人的非我族類其心必異我可以你不可以的想法.1.會殺貓狗就會殺人之類的把貓狗跟人等同的話語,但是切除貓狗生殖功能的時候就有各種理由;2.中途高大上可以各種理由檢視領養者,然而中途本身幾乎沒有任何的管制,更不用說各類的狗園其中經營的最糟糕的一類連自己人都看不下去變成貓狗地獄;3.近乎完全放任對飼主的教育,動保法裡面基本上沒有飼主侵犯他人權益的罰則,也不強調對狗的教育管理,而各個道德崇高的團體基本上教的都是飼主被質疑的最下限措施(例如只教TNR沒教TNR不能餵食以及應該徵求附近被影響到的居民的同意),領養跟購買已經不是重點了,重點是教育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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