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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實在搞不懂為什麼虐貓狗在台灣會被畸形放大?

我曾經也養過狗....其實還蠻傷心的....
1.上班時間狗得1人在家...這樣過日子有品質嗎?
(我真心覺得比坐牢慘..萬一獄卒/主人又很兇時...)
2.狗壽命比人短太多....牠死了搞得心情上就.....
(我想交寵物葬儀社..家人卻哭哭啼啼的反對(嫌貴又花錢)...
後來聽我意見當晚就去埋在某處公園裡了(又埋怨我很冷血...人類的感情還真是奇怪啊)
因為上述原因...家人還想再養時...我就反對了...
我不認為把1個生命關押在1個小空間裡又有時間無人陪伴是種負責任的態度...
真要養...其實該養在鄉村的1樓...
牠有自行出入自由也有活動空間也能和鄰居或鄰狗交誼....

我想樓主您可注意觀察下....台灣很多事都被放大...
大家都講自己的權益....出發點都是以自己為優先...

其實如果大家家裡也養了牛或是羊...你也不會想吃牠吧?...
吃也吃外面不認識或不熟的......

狗及貓我都吃過...吃掉不該是解決流浪貓狗問題的選項...
而且也沒啥特殊口味或是效果(狗鞭酒例外...)
曾經在國外路邊看到1個至少有半人高的大湯桶..
湯在滾...好奇去看了幾眼....水面上浮出個貓頭翻滾...
差點沒把我嚇死....嗯....
雖然後來還是被半強迫半自己好奇旺盛下...去喝了碗湯吃了點肉....
但大概不會再試第2次了.....

jet963 wrote:
你吃牛羊豬之前會像...(恕刪)


注意你的措辭,什麼叫像軍人一樣

那他也是台灣人,可以改成像台灣人一樣把他虐死嗎?
人類滿大的問題在浪費
如果殺狗是為了吃,而且是有其必須
譬如寒帶需要皮草保溫

花椒伯 wrote:
這也不是什麼標準,...(恕刪)


你邏輯錯誤!

你對父母與陌生人當然不一樣, 但你無權要別人對你父母跟對自己父母一樣,
是你在要求別人當聖人, 完全搞反了!

科提斯傑克森之要錢不要命中壢dre wrote:
虐待動物本身當然不...(恕刪)



希望是先把野狗問題解決後

在來講動保法

當沒有流浪狗流浪貓,寵物都納入管理,不會有惡意遺棄的行為

再來講動保法比較有意義

科提斯傑克森之要錢不要命中壢dre wrote:
虐待動物本身當然不是...(恕刪)

沒甚麼放不放大的問題,純粹就是每個人看待事情的觀感不同,有的人見到虐待動物就完全受不了,有的人就覺得沒那麼嚴重,看心中的那把尺量到哪嘍~
人是群居的動物~自然就有群體生活規範~而規範是由法律~道德~文化~歷史~宗教等等綜合組成~像是有些國家不吃豬肉~有的國家沒通姦罪~就是文化和法律和宗教的差異~而我們要討論~小弟覺的要看你的群體生活規範~而這規範~是經由大部份的人認可的~這樣自然就有規範的效力(效力大小不同)~狗~在台灣~明定不可吃~是法律規範~但就佛教上來說~動物不可殺生~所以豬也不可以吃~說這樣多~其實就是規範上的差異而己~看版大是哪方面切入去看~

jet963 wrote:
你吃牛羊豬之前會像...(恕刪)


其實植物也有生命的, 也有感覺, 只是人的感官接收不到,
你在踩草皮, 徒手摘拔野菜, 用機器粗魯割稻榖時的憐憫之心在哪裡?

科提斯傑克森之要錢不要命中壢dre wrote:
打完這篇文章怒吃一頓狗肉,這附近剛好有一間。


不管動保人士,這行為就是犯法

中華民國(臺灣)《動物保護法》將寵物定義為:「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並規定不得因「為肉用、皮毛用,或餵飼其他動物之經濟利用目的」而被宰殺、販賣[1]。

不過台灣嘛,法律都是參考用的

社會激進人士不管話題,模式都差不多

除了互相不理性對待,對寵物、companion animal這個詞無法理解,也是造成對立的很大原因

有些動保跟有些反動保都是一樣可笑的

比如故意看你說吃狗肉不順眼就去吃狗肉

反正躲在鍵盤後面嘛

jet963 wrote:
你吃牛羊豬之前會像軍人虐待小白一樣把牠活活吊死嗎?
還是像虐貓一樣放在布袋裡亂棍打死?

+1
虐待動物和食用動物應該算是2件事.

電影 "侏儸紀世界" 裏面, 那個人工培育的帝王暴龍一直屠殺其他生物,
裏面的科學家就指出 "維生所需而殺" 和 "僅供玩樂而殺" 是不一樣的定義...
兔貴肇朋:本人所發表和回應的文章,都是晚消化,本人不對其導致的結果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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