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tinjm wrote:收容狗或貓,真的要...(恕刪) 所以愛媽 才會 設限 在 100 隻以下如此才能維持 一定的環境品質看到 上千隻狗狗的景象 真的很驚人!但那似乎能提供基本的溫飽... 只是比在街上流浪好
calldejohn wrote:fb搜尋平溪張媽媽...(恕刪) 謝謝您!剛已經試著去電聯繫! 暫時無人接聽!到FB專頁看到 他們是上週才付了400多萬的土地尾款!如果能聯繫上相信一定能有很大的幫助!
kyo6347 wrote:民國87年之前取得 可以擁有 30坪 (1/10)的建地權力? ...(恕刪) 是的,不過蓋農舍規則不止這一條,若愛媽有意願,還得仔細研究一下所有規則,直接去申請通常會搞得很累很生氣。
okdnsfht wrote:是的~~1.要有合...(恕刪) 太感謝了!"資材室" 的確是目前最好的選項!在不住人只收容狗狗的前提下應該就不會有被罰款及拆除的疑慮!網路上也看到許多相關的教學!再次謝謝您!(努力上網作功課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