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羽 wrote:牛: 我好可憐 我的祖字輩 幫人種田 為什麼吃我原來拉犁的比不上裝可愛的 你不知道 在古代很多農家是不吃牛肉的,因為牛幫人耕種, 很辛苦, 所以不當他是可食的肉類,人要有所吃 有所不吃..在台南鄉下附近 有一個農場(忘了其名) 專門收養告老還鄉的耕牛,就是牛的年齡大了 ,已經不能耕種,主人不忍將他送去宰殺, 就送到那家農場養老,人之所以為人, 道理就在這裡吧,不要把所有的動物 都當可食的肉類..
貓耳朵 wrote:我對人一向是說人話,...(恕刪) 本人不吃也沒吃過狗~但也不覺得吃狗有甚麼你說因為規定所以不能吃貓狗我只想問你~你有很遵守交通規則!? 家裡有占用騎樓!? 家裡有違建!? 會亂丟垃圾? 有把廢水亂倒的經驗!?在公眾場所抽菸? 酒駕過?如果你人生不曾違反過台灣任何一條法律 我幫你鼓掌如果沒有就不要拿動保法來靠北人不能有選擇性地遵守法律~了?
carlos31523 wrote:本人不吃也沒吃過狗~...(恕刪) 就是有你這種人,難怪台灣社會如此亂,酒駕一大堆。還選擇性遵守法律勒,既然可以選擇性,那請問為何要立法?而且妳舉的例子,一堆不是法,只是規則,或細則,跟動保法的等級差遠了,要酸人前先作功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