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人,才可以走; 不是人,就不能走?這樣嗎?
"人" 行道
那應該要做個 "狗" 行道、"貓" 行道?
它是 "開放空間",再講下去就一直跳針了。
我應該慶幸在天龍國的窮人也可以自在的蹓狗!? 只要是戶外公共空間,沒有不能去的,市立美術館 (中山北路花博對面) 外面也可以;
中山北路晶華酒店前面有非~常大的空地,我沒牽狗進去,沒有警衛,聖誕節樹上有燈。 認知上,有戶外座位的都可以去,有大門的還是要問一下。
植物園 (圍欄,荷花池) 裏面據說是不行,九成九的公園都可以,除非里長私下規定,非政府法規。
看到上面有張夜晚的照片,中正紀念堂之音樂廳旁邊、戲劇院旁邊就是那個樣子,同樣也有 [國家戲劇院] 大招牌,大招牌外面還有紅磚道,保持環境清潔,隨便怎麼走。
總統府週邊也可以走,但是,圍牆不能坐,我被趕走。
就算是藝術中心園區範圍內,那塊空間因該算是人行步道,帶著狗純路過...警衛也無權要求要用抱的過去,
也不適用大東文化藝術中心園區管理注意事項,因為那邊算是開放空間..
最明顯的例子,你可以看有部分公園會寫著禁止寵物進入,但是牌子是在人行道之前還是之後呢?
另外若就"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針對人行道的定義:指專供行人通行之道路空間、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也沒說禁止寵物可以經過...
假設有哪位人士可以舉證說法令有規定人行道禁止寵物經過或在地上爬的,記得說出來..
我滿想看飼主背著黃金或哈士奇等大型寵物在路上走的畫面
台灣是有政府的好嗎...就事論事還是要拿法條出來講比較實在~
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
敗家始終來自於mobile 01
Garfield65 wrote:
{只要是 "人" 都可以正常走過去;遛狗不屬於人行道必備之功能}
是人,才可以走; 不是人,就不能走?這樣嗎?
"人" 行道
那應該要做個 "狗" 行道、"貓" 行道?
它是 "開放空間",再講下去就一直跳針了。
只要那塊區域是屬於園區,
園區自行規定,別人也沒有辦法管.
開放空間並不是代表你在那邊做所有事都可以.
扯人行道是樓主先在那扯的.
只要不帶寵物,完全沒這問題.
就事論事,
園區管理規定不是在下面嗎? 連規定都不看了還管法條規定?
http://www.khcc.gov.tw/PhotoData/PIC1010427.pdf
2. 攜帶貓狗禽畜等動物進入園區(導盲犬除外)
五、汽、機車輛不得進入園區內及草坪
以上
2.不管是"帶狗經過園區"或"進入園區遛狗"
都是進入園區吧.
五.有沒有發現只要是園區內(含草坪)沒有汽機車進入.
讓人抱著狗經過,沒要裝寵物籠,算是給飼主方便了.
等這看那塊區域到底是屬園區,還是人行道?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