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法條好像貼錯了第70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一、畜養危險動物,影響鄰居安全者。二、畜養之危險動物,出入有人所在之道路、建築物或其他場所者。三、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
要是正準備要上班的時候發現機車椅墊被抓破、被撒尿。汽車車頂、後車箱被抓的亂七八糟,請問要找誰賠?叫貓賠嗎? 如果牠會賺錢、會講人話。還是叫餵養的人賠?他會說 貓又不是我的,接著光速閃。爽他在爽,痛你在痛,WTF?要是那麼有愛心就帶回去養,都來個做一半運動是怎樣?
人類自以為是高級生物 萬物之靈動不動就拿餵養和放生來以示自己有愛心的大德這種自以為是的滿足自我的心態 其實只是把痛苦建立在別人的身上區區一張公告 看不出來事實為何但任意的餵食在這社會得得確確是存在的少部人自以為是的有愛心所以要任意餵食流浪動物但又不整理 又不清潔 造成環境衛生上的隱憂真的有愛 就帶回家養不起 只想餵不是不行 但請做好清潔整理自認為萬物皆有生命 不應該無視流浪動物生死所以餵既然有這樣的心態想法 那最少去做到不要造成別人的不便和困擾食物丟一丟 拍拍屁股走人的這種人就是讓餵食流浪動物背上污名的人錯的不是 流浪動物 更不是餵食的行為是一部份人只餵卻不清理整潔這才是有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