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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殘忍了這些畜牲(慎入 內有血腥圖片)

姑且先把流浪狗議題放一邊

這種訓練狗的人 應該要把他們和狗抓起來

重新再教育

這些備訓練狗有某一程度的殺傷力

現在它們是追咬這些流浪狗

下次有可能就是追咬散步的你或我了

該男的很可惡也該受到法律制裁沒錯,
但為了避免那些狗再受到傷害,為何不先把那些狗帶去治療並領回家保護?

流浪動物則會評估有無危害,包含被傷害、或傷害人,工作場所也有當初撿來的浪浪做為工作犬,
所以樓主這種例子我會直接抓走去就醫,治療過後也會尋找單位/家庭收養,費用部分,辦公室每人出100元很難嗎?
要拍照也是拍正在治療的過程,除了尋找兇手外也要尋找下個飼主。
當然這種浪浪很多,要全數受到保護與善後幾乎不可能,但評估與顧好自己區域內(一個里、一條路...)我認為就很夠了,要就給牠未來直接帶回家。
有實際作為並幫助當下受到威脅的浪浪才不會淪為嘴砲。



連這種對浪浪有幫助的回文與做法都會被回報,看來寵物版真的十足感性。
逮丸被稱為鬼島, 應該是其來有自

繼續內耗無所謂,了不起一律給捕狗大隊跟中途之家處理。

依這版上的說法,撿回來的那3隻盡忠職守浪浪應該放回去才對,
抱歉阿,這邊是血汗工廠,只給得起住所跟幾包飼料,
雖然培養了2年的感情,也教會了去隔壁柑仔店買東西的技能,
但這種做法可能錯了,你們應該回原本那塊草地才對。
Wow_Senior wrote:
這支中型犬看起來像是拉拉哩...(恕刪)

中型的米克斯,因為我常在那兒遛狗,那邊浪犬的生態稍微知道...只不過,遛狗的時間不在上述時段,所以沒機會遇到那群人!

這邊浪犬大多4、5隻一群,有地域性會「兇」入侵著...當然放狗互咬的人就是不對!

這河段,一年會被丟50隻以上的「新」浪犬...幸好幼犬大多由善心人士送養了,成犬只能留在當地流浪!


真正最兇的是下面這隻「虎斑公」,體型跟拉不拉多接近,已經咬傷很多隻家犬了(這些家犬也都是沒結紮的公狗,放著到處晃碰到就PK了起來),算是這區的霸王。我看到都要特別禮遇牠,讓牠先過。
騎車去就記車號呀

mp588t wrote:
原文連結請注意, 請...(恕刪)

Mullder wrote:
為什麼你或愛媽不把那...(恕刪)


這年頭連隨意傷害生命的事情都不能拿出來譴責嗎

根本就是兩回事硬要扯在一起...
這個嘛...我之前騎小折路過跳蚤市場附近, 看到的流浪狗大約是十幾二十隻一群...
其實我覺得還滿危險的, 小朋友大概只有被"可憐的浪浪"分屍的份.

rchnn6293 wrote:
這年頭連隨意傷害生命...(恕刪)


這說法跟反核有什麼不同?
要反,怎麼反?具體作為呢?成效呢?

標題寫著"太殘忍了這些畜牲"
內文是協助蒐證,
那最重要的那些浪浪的生命安全放在哪?就幾張爭取目光的照片?
這急迫性看也知道應該先帶去就醫並安排飼主與安全場所吧
有人被砍到見骨了,第一優先是先報仇而非就醫嗎?
人還沒抓到狗就死了。

該部落格版主也說
牠需要緊急救援送醫救治_拜託_拜託_再拜託_請幫幫牠好嗎?
君不見下面留言的都先關心狗的傷勢,並提供協助。
Mullder wrote:
連這種對浪浪有幫助的...(恕刪)


標題直接下"畜牲"這種居然不算非理性,更不用講轉貼的資料只有單方說法並沒有證據,再加上一堆廣告,雖然知道動寵版的網管偏袒不是一天兩天了,有時候真的看不懂他刪文的標準,丟骰子嗎?
--
最好笑的是回報好幾遍都沒用,跑去站務區申訴可能會有主管看到才會處理,超扯。

shinyman wrote:
說實話,養狗養這麼久...(恕刪)




小時候住農村常看狗打架,

長大當兵站衛哨也一天到晚看狗打架,

但大半咬到輸的逃竄或翻肚就差不多了,

咬出血洞、扯一條肉掉的我都見過,

但是像那張拉拉還被啃到快見到脊椎的我還真沒見過,

野狗啃食屍體也是會先從腹部開始而不是屁股背部,

感覺比較像是虐狗或是做過清創又被扯掉包紮。



話說動保人士貼的血腥照片就不會被警告被鎖被丟垃圾桶,

贊成控制流浪狗的一貼馬上收警告刪文,

01不但越來越商業化,

靠邊站的情況也越來越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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