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rta1597 wrote:不要人狗不分好嗎!!...(恕刪) 你太過分了!!對那些愛狗人士 狗就是他們的家人人就是狗 狗就是人要是狗不能進餐廳 他們都是會大發飆而事實上有些人活得比狗還不如而狗有時候還比人善良你怎麼可以提人和狗是不一樣的呢? 其實是一樣的 XD說到這 怎麼沒人提寵物要納入健保啊?不然寵物的醫療費用好高喔
個人是認為這法是一定要立,然後再取締這些違法的所謂"一般家庭",而正常家庭所飼養的寵物如有繁殖的話,可請獸醫師開立醫師證明為非商業行為所生(登記)。正常家庭所飼養寵物都會就醫,甚至在醫院待產,所以有請獸醫師開立醫師證明(登記)應也不為過!"登記"應該也沒那麼簡單,未來遺失或死亡咧?管理單位又是哪單位咧?(印象中記得每個鄉鎮市都有編立流浪動物相關單位及預算(詳情可想而知),此話是多年前板橋市公所的採購人員親口跟小弟講的)而真正合法的繁殖場有那麼多嗎?倒是真有點懷疑!?估計參與抗議的的"繁殖場",十之八九的場地應屬不合格吧!?也就是很多以"一般家庭"為經營模式在進行商業行為。這法的目的就是要排除非職業的業者進行商業行為,但問題是由哪單位來執行?由哪單位來評估?就目前的規範,真正符合繁殖場地的業者有多少?但政府對於不符合規範的場地卻也沒輒。現行的法規其實已經有明訂飼養的場地規範,只是沒有執行的單位卻有許多的漏洞,立這法沒了這漏洞,但執行的單位還需要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