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ncern wrote:
為何要推動『寵物列個...(恕刪)
樓主立意良好,至少有想解決問題,不管想法對還是錯
不用理那些想都不想就在那狂酸的人
亞利安星人 wrote:
無法實施是因為沒強制力,
沒強制力的原因在於每次一推就有動保找民意代表去抗議哭窮,
飼主也反對,
加上各家晶片公司互相角力傾輒,
所以這麼多年始終推不起來,
不是沒誘因!
大陸上海就做得起來,
他們有任何誘因嗎?
你的做法就是在變相增加對寵物的需求,
而不是淘汰不適任的飼主,
這根本與減少寵物生產源頭的做法背道而馳。
寵物是你非養不可的嗎?
這樣做對於不養寵物的民眾來說賦稅公平何在?
強逼家家戶戶都要養來節稅嗎?
再來說抵免金額呢?
抵得少沒誘因、養狗的費用遠大於抵免金額,
那這法條就廢掉了。
抵得多,你就等著看街頭變成地雷區。
而且有心人士用最少成本大量圈養抵稅,
你反而害了那些動物!
中間平衡點在哪?
更不用提你寵物的認定,怎麼訂才公平?
貓?狗?那羊呢?馬呢?綠鬣蜥呢?
文鳥?鸚鵡?八哥?鴿子?
紅龍一尾十幾萬比貓狗更貴那是不是多抵一點?
豬吃得多所以多抵一點?
還是烏龜活個三五十年所以可以多抵一點?
還有別隨便懷疑別人智商,
RFID晶片技術日新月異,
不是只有打的,還有綁的、貼的、夾的,
你大概不知道國產RFID晶片最小的貼紙型跟你小指甲的一半一樣大吧~
這樣貼在蟑螂身上我可以說我養蟑螂嗎?
繳稅季節用蟑螂屋抓一下就好,
報完稅全部打死明年重來~
雖然說01上認真就輸了,
但看到這種沒仔細思考就貿然提出來的做法,
我還是忍不住認真的回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