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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親人撒嬌的黑色拉不拉多~大黑黑~要找家

支持樓主 +1

家裡也曾將狗送給別人養
我也是很不捨 有空也會去看她
每次要離開都依依不捨
所幸 最後還是牽回家自己養

追蹤的字眼太冷漠了
應該改為探視
看看自己曾經視為己出的毛小孩沒錯吧

wolfman77 wrote:
追蹤的字眼太冷漠了
應該改為探視
看看自己曾經視為己出的毛小孩沒錯吧


既然送了就該放下
頂多看看照片就好
要探視也必須配合"收養者"的時間以及意願

另外
你的"支持"也只是網路上讚個聲吧
狗....還是沒人領養
樓主依然會被這狗"困住".而無法提供更多的關愛給各多需要的狗
而我...沒損失.

我還是宣揚這理念: 不要用"認養切結書"來澆熄願意領養流浪動物人的意願
因此受害的是誰?
我想大部份的認養都是要簽認養書的,
否則各大認養網站怎麼會有範本讓大家去下載呢?
如果您真的無法認同, 但很願意一直幫我推版面
那就來吧~讓這篇不要沉下去也好

狗狗因為掉毛被退我已經很心疼難過
不是我送養人的問題, 更不是大黑黑的個性問題
我現在只想好好幫大黑黑找到幸福
我沒有被困住的感覺, 之後更不見得會繼續救狗
會救大黑黑完全是因為看到他腳受傷
不忍心看他跛著腳而送去醫院
之後就不忍心將他放回去流浪
從此展開送養之路

救狗是很花錢的, 我有自知之明,
就算大黑黑緣份一直沒來
也只能一直讓他在中途那邊住著
我偶而去看看他

不知道veryhappyman 一直針對認養書一事
來這版上留言 對大黑黑有任何的幫助嗎?

一直只會質疑別人, 用嘴巴出力
跟真正花錢花時間花心思救狗狗
哪個才是真正幫到狗狗的
我想~~不辯已明矣~




veryhappyman wrote:
既然送了就該放下頂多...(恕刪)


其實以前沒送養過狗的時候,看到後續追蹤四個字也感到很害怕,
但自從自己送養狗狗之後,才真正體會到後續追蹤的意義,
照顧狗狗的期間會跟狗狗培養出感情,但因為沒辦法自己領養,只能送養的情況下,
就很像把自己的心肝寶貝送出去一樣萬般不捨,能送出去、然後繼續去幫助其他動物是很棒,
但總是會擔心狗狗送出去之後,能不能適應?或者是新主人是否有養狗的經驗?

說真的,就很像不管兒女幾歲了,媽媽永遠都無法放心的心情一樣,
小孩回家,媽媽第一句話就是吃飯了嗎?還沒吃的話立刻去作飯給小孩吃,
小孩出門,媽媽就會叮嚀,外面有點涼,記得多穿件衣服,
即使這小孩已經30歲了,媽媽還是會繼續這樣做。

這是每個送狗的人一定都會有的心情吧,是不是能多體諒一下呢?
而且也不會是很過分的追蹤吧,只是定期的聯絡、或看看照片,一段時間之後就不會再打擾了。

除了這個做媽媽的心情之外,第二個原因就是對生命的負責,就像爸爸嫁女兒的心情,
我把女兒嫁出去,我不了解這個男人會不會對我女兒好,雖然看起來很斯文,
但搞不好他會在酒後三杯之後動手打我女兒?

就是上述兩種狀況,迫使我,即使覺得尷尬,害羞,不得已,也要鼓起勇氣厚著臉皮打電話給對方,
問問對方狗狗現在的狀況如何?或者有什麼需要協助的地方呢?

動物不舒服的時候很會忍耐,如果主人沒有仔細觀察很難發現,
一旦等病情爆發的時候,都是狀況很嚴重的時候了,
為了不讓新手主人面對這種狀況,我相信有養狗經驗的送養人都會很過分熱情的耳提面命提醒新手主人,
我覺得多做一點比少做一點,大家受的苦才會比較少,動物生病的時候,
主人不但心力交瘁,也要負擔很大的醫藥費,因此從基本做起,大家都輕鬆。

所以看到後續追蹤的時候,請不要太擔心、或者太排斥,好嗎?
說的假惺惺一點,這是對生命的一種負責,這是我送養狗狗之後才體會到的事情。

veryhappyman wrote:
既然送了就該放下頂多...(恕刪)


救來的狗不只要打針吃藥做檢查
甚至有些要開刀動手術
這些費用義工自己吸收了
然後還要幫牠們拍照撰文上傳到網路
最後再把狗洗的香香的送到認養人前面
這些事情義工自己做了
為什麼有少數的認養人會有一種高高在上的心態?
你認養了一隻流浪動物 所以你很偉大嗎?
義工們就該對你畢恭畢敬 連認養流程也要你爽才會認養嗎?

為什麼要有切結書? 因為樓主跟認養人不熟嘛
他不知道認養人心裡在想什麼
是不是真的喜歡動物
所以只能白紙黑字訂下一些項目
萬一不幸真的送不對人
這張切結書就是動物們最後的保命符!
認養切結書只要內容不太苛刻且合乎常理
對於有心想認養的人 它絕對不會是什麼阻力
如果你的愛經不起承諾 那就謝謝再聯絡

依你的理念 以後你借錢給同事或朋友時也不用寫借據了
以免澆熄大家向你借的意願 實為皆大歡喜
陽光型男工程師 wrote:
試問,有誰規定送出去的小孩,不能去探忘? ...(恕刪)


哈哈 還真被你說重了
很多被領養的小孩 養父母都不希望原生家庭去打擾他們的生活
辛辛苦苦懷胎十月的小孩都還要配合領養父母的想法
將心比心吧
真的愛狗的話 就是盡快讓他有一個家
而不是執著於 自己為狗做了多少
所以就有權利幫他決定甚麼
也許因為要滿足你的標準 卻斷送他很多機會
你這樣做到底是為他好 還是害他在中途之家又多待很久的時間
日後追踨見人見智,你同意你願意你就來認養
若不同意不願意也沒關係或許是沒有緣份吧~~~
通常都是送養的前幾個月會去看個1.2次
之後大部份都是請認養人拍照給我們看,說真的他方便我們也方便
拍照不難吧~~我想這並不是什麼讓認養人很為難的條件

ccbluedog wrote:
你認養了一隻流浪動物 所以你很偉大嗎?
義工們就該對你畢恭畢敬 連認養流程也要你爽才會認養嗎?


我一直認為"領養人"對寵物的貢獻遠大於所謂的"義工"
是誰給寵物永遠的避風港?
是誰要負責寵物的吃喝拉撒睡?
是誰要照顧寵物的生老病死
難道是義工? NO.是認養人
我還真希望像你說的.義工向認養人鞠躬. GOOD!!

ccbluedog wrote:
認養切結書只要內容不太苛刻且合乎常理


您看到以下這幾點
會不會覺得是在花費自己的精神體力以及金錢在幫別人養?
有功無賞. 打破要賠??

12.
當認養動物死亡時,本人須於事發後12小時內告知送養人,並提供醫師相關診斷證明予送養人。

13.
本人同意自認養之日起一個月內,接受送養人至少3次之住家拜訪,以確認認養動物和本人之相處狀況,本人意願接受自認養日起一個月後送養人不定期之追蹤訪視及飼養輔導。

14.
本人保證所提供與認養人之聯絡方式皆屬真實,本人聯絡方式(包括居住地址,聯絡電話, E-MAIL)如有任何改變,必定會書面告知送養人,保持和送養人之聯繫。

16.
本人如違反以上任一規定,應給付違約金一萬元予送養人,送養人並得收回該動物,如因本人故意違反上開協議,至認養動物於傷或死亡者,本人應另行給付違約金五萬元予送養人,送養人並得收回該動物,及以此協議書對本人追訴相關法律責任。

18.
如因本協議書內容而有爭訟,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管轄院, 敗訴或有過失之一方亦應負擔他方一切損失賠償, 包括律師費在內。

這叫合乎常理?
我房貸一千多萬. 都沒被這樣要求過
送養就是要相信對方.
不然.有本事就自己照顧到他終老

葛麗絲鍾 wrote:
我想大部份的認養都是...(恕刪)


跟您說啦. 我都OK啦.

因為收容所客滿. 動物餓死. 這樓子不是我捅的

狗沒有人認養. 到最後流落街頭或是去公立收容所. 這也不是我要負責

甚至動物送不出去. 拖垮義工財政. 我也是愛莫能助

你有沒有仔細想過
認養人虐待的機率是很低的
既然很低
何不用備忘錄等代替讓人止步的"認養協議書"
對大家都是正片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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