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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壓到寵物可要求理賠嗎?


coolman78 wrote:
我就是在等車主來找我,要告一起來。

最好那天有去保養廠把維修紀錄調出來,別過了N天去撞牆車毀了來A我。

我也有證據。


你還沒等到車主跟你求賞喔 ? (阿 不對..是求 "償" )

祝你早日找到車主

跟他賠償車損

至於您的寵物

只能說 安心上路 了

coolman78 wrote:
我就是在等車主來找我...(恕刪)



支持告到底

一定要告

不告怎對得起狗呢



記得把後續貼上來

一定要告喔

之前那篇被砲的還不夠,又開一篇先的啊...
我是支持車主求償...

皮很丘 wrote:
你把別人東西弄壞就是你的錯,就是要賠..

路面是你弄髒的當然是罰你錢!


簡直胡說八道!
自己把狗亂放還怪別人,難怪大家討厭養狗人士。

coolman78 wrote:
我就是在等車主來找我,要告一起來。

最好那天有去保養廠把維修紀錄調出來,別過了N天去撞牆車毀了來A我。

我也有證據。


那就直接去告就對了!
何必來mobile 01放馬後砲??
難道那位車主住在mobile 01嗎??

EOYOYO wrote:
你還沒等到車主跟你求賞喔 ? (阿 不對..是求 "償" )

祝你早日找到車主 ...(恕刪)


假如coolman78求償成功的話,中華民國的法律可以改寫了。
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普羅眾生,千萬不要浪費司法資源,爛訴先行
訴聯繫我們.有專業團隊幫您大敗

邁向幸福 wrote:
我真的很想知道你的"知識"哪裡來的??
我自己有養狗(大哈)
如果 今天我的狗跑到路上被撞到了,我還是要賠對方,因為我沒有把狗顧好,造成別人的損失
我的狗衝出去 嚇到機車騎士 害別人跌倒 我還是要賠
很多事情 你有去看原因嗎?? 什麼叫前因後果
不是你的寵物被撞了 就是對方要賠錢
今天是你的狗衝出來 對方在正常行駛狀態下 發生的
看你照片跟ID後... 我後面就不打了...

nychang wrote:
鬼扯什麼呀
你自己都說"不管是要不要的東西丟到馬路上都會依廢棄物清理法罰錢,還會被交通警察依妨礙交通開罰單!"
又承認狗在法律上算物品
那把狗丟在馬路上不就是該被罰嗎??
把狗丟在馬路上造成他人合法使用路權的損害 當然可以被求償

EOYOYO wrote:
講這麼多
鑑於你的第三點 所以我還是可以要求賠償修理費用了 ?
那你之前說的
這是什麼 ?
現在轉個觀點 別人把我車子弄壞 那他當然要賠 不就這樣簡單嗎 ?
轉來轉去結果自打嘴巴...
再來你的第四點
既然寵物跟車子都屬於物品
那也要講求誰先誰後 有因有果 這很合理吧 ?
今天他的物品要放在馬路上 不管
還要怪我沒煞車 ? (很矛盾 ?)
況且我連看都沒看到了 我幹麻要煞車 ?
如果我今天車子停在人行道上 被行人弄了括傷
當然摸摸鼻子閃人
但是今天情況不同 車子 (物品) 是在合理的地區內 (道路)
是他自己的狗 (物品) 要放在馬路(道路)上亂衝的
難不成還要我賠償他 ?
阿不就還要包 白包給人家 ? 給他的狗(物品)設個靈堂 ?
那誰來賠償我車保桿的維修烤漆費用 ?
PS:從沒看過 自家寵物養在大馬路中間的......(當然 流浪狗除外)



我舉個例你們就知道是車主要賠錢了.

有聽過正常行駛的車輛撞到從巷口竄出的汽車、機車與腳踏車吧?
被撞的駕駛都沒事,但撞人的車主要賠錢給竄出的汽車、機車與腳踏車修理費吧?

對啊我在正常行駛,違規的是別人為何我還被法官裁定要付30%或以上的肇事責任呢?原因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樣懂了吧?反正狗主人不會100%的錯,因為狗主人無法預知狗要去哪裡,且狗主人可要求肇事車主狗的喪葬費.

整個損失汽車洗車加打臘算2仟+狗3-5萬(算3萬好了),若假設狗主人需付7成肇事則任,這樣狗主人可獲得(32000-2000)X0.3=9仟元的賠償.

不過這就要看誰時間多,一般車主在調解委員會最多賠5仟了事,若狗主人時間多就拒絕在調解委員會和解一路到法院判下來就會獲得假設的9仟元.

皮很丘 wrote:
我舉個例你們就知道是車主要賠錢了.
有聽過正常行駛的車輛撞到從巷口竄出的汽車、機車與腳踏車吧?
被撞的駕駛都沒事,但撞人的車主要賠錢給竄出的汽車、機車與腳踏車修理費吧?
對啊我在正常行駛,違規的是別人為何我還被法官裁定要付30%或以上的肇事責任呢?原因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樣懂了吧?反正狗主人不會100%的錯,因為狗主人無法預知狗要去哪裡,且狗主人可要求肇事車主狗的喪葬費.
整個損失汽車洗車加打臘算2仟+狗3-5萬(算3萬好了),若假設狗主人需付7成肇事則任,這樣狗主人可獲得32000X0.3=9600元的賠償.
不過這就要看誰時間多,一般車主在調解委員會最多賠5仟了事,若狗主人時間多就拒絕在調解委員會和解一路到法院判下來就會獲得假設的9600元.


我只是個上過交通安全課的學生,我的話當參考就好了
因為實務上跟學務上可能還是有差異

應注意而未注意 建立在 有足夠的反應時間上,實務上用的反應時間通常為2.5秒
所以如果狗是已經在馬路上駕駛明明有看到還壓過去,就可以用這去弄駕駛

但如果狗是突然衝出,或是從行車視線死角衝出致使駕駛反應不急或無法看到
應注意而未注意就不成立

但是按照台灣風土名情,不管是誰的錯,有受傷的最大
多少多少會要求要有點 " 誠意 " (就是錢啦)

給誠意並不表示真正要走法院會輸,就只是看誰比較死皮賴臉罷了

AI.3 wrote:
狗是物品
現在你舉例又跳針成人了
自己要把東西丟到馬路上給車撞,還怪別人咧?


我有舉例成人嗎?你哪隻眼睛看到了?

我說是車子損壞人沒事,大車賠小車修理費,請教這位一直問我是哪所大學的高材生,大車與小車(機車、腳踏車)是物品還是人?


nychang wrote:
還再鬼扯一通
狗本來就不該在飼主不善盡保護責任下出現在馬路上
責任本來就是飼主該承擔
哪來你胡說的"應注意而未注意"
如果照你這講法 那前一陣發生在高速公路上從對向跑來的輪胎 造成車子擋風玻璃毀損
難道我還要賠對方輪胎嗎??
你根本再強辯個鬼東東呀
不該出現的東西 當然讓他出現的就該負起責任
如果你不信 你可是看看 你家的狗放到馬路上造成車禍 看是你要負責還是車主要負責
你可以試看看)


1.我家沒養狗,也不養寵物。

2.狗有自主意識,人類無法100%預期其行為模式,狗亂跑造成車禍死亡飼主固然有責任,但不會是100%。

3.交通道路管理處罰條例早就有規定車輛上路前要確定車子狀況與確實將貨物捆綁好才能上路.而動"物"與其他無生命的物品是有差別的.所以你的舉例"失敗"

PS.討論就討論,一直用"情緒性、攻擊性"言論開頭的已違反01的規定。自己愛違規,就不要怕別人檢舉,不然你跟那位亂丟菸蒂遭檢舉21次其母親還投訴議員的人有何差別?(PS.我也不抽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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