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olman78 wrote:
我在公園裡面把狗放開,出去找狗發現跑出去在路口徘迴
看到汽車行徑路口要轉彎切進來,以為車主有看到小狗
要把狗帶回的時候,看到突然踩油門把我狗輾過
這個事情經過檢討,我沒即時去檔車,自己疏失已經說什麼都來不及了,路人甲有幫我去查獲車牌號碼
,狗送去寵物醫院給醫師急救,撐了一天4/17號早上8點已往生。
如果可以求賞理賠幫我的,我會提供照片,麻煩請PM一下
如果想酸我、炮我的、我會無視,我說什麼都來不及了,畢竟是自己的狗。
如果是車主常來上M01知道深感抱歉,想幫忙處理後事理賠PM給我。
相關法律都已經查詢,只想為求賞理賠找方法而已!
您的疏失不是在於沒有去為狗擋住車子
樓主站不住腳地方有二
1.現在許多縣市的公園都規定禁止蹓狗(主要是避免犬/貓畜大小便;或可能干擾、攻擊遊玩民眾)
2.按現行規定,只要帶狗出門(意指除了你私人領域以外的地方),無論到哪裡都必須牽著。(大型狗甚至必須戴上口罩)
另外,不論您是在哪裡放開牽繩,
案發當時您愛犬正位於馬路上,已可能造成公共安全危險,並造成他人財物損失之事實;
雖然車主也造成您的損失(愛犬的過世),但的確是您造成危險與損害他人在先。
畢竟以一般車頭的高度,許多狗的大小都是在視覺死角看不到的範圍,
同時從安全駕駛的觀念,倘若在路中看到犬貓而急停或急打方向盤,可能會造成更大的傷亡事故或損害。從任何角度判斷,樓主都難以求償。
說實話,劊子手不是別人,是您的無知與粗心害死了自己的寵物(或您將他視為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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