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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27 #318樓更新 [徵求]2012/2/11四號公園暴力事件影片+目擊者

樓主~~搜集好資訊!
準備反攻(提告)吧~~
看不慣放上一張圖片,就可以白的說成黑的
還有一些不會判斷常理的人跟著瞎起鬨
想想那天妳受的眼光、屈辱~
真的不用跟她們客氣
這次沒讓她們受一點教訓
下次她們還是一樣在四號公園放狗亂叫!
妳也不是最後一個受害者了~
加油~~
無論如何,

遛狗不牽繩的就錯了,

隨意張貼他人照片再加負面評語....

嗯....

我看熱鬧順便幫忙備份一下FB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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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社團在自己粉絲團貼不夠

還轉貼呢~~~~


物以類聚,我發現一群人一旦湊成團體就什麼荒唐的事都幹的出來~
加油,一定要讓這群自稱啥柴犬愛好者負出應該負的責任~
建議可以直接採法律途徑
去警局報案吧 已經構成毀謗與公然侮辱了 (如有錯誤請糾正)
如果你是被所謂政商名流的狗咬到
應該早上電視了!!!

版主加油!!
gowithflow wrote:
在那之前我要求其中一名員警幫我記下其中一位目擊著(就是仗義執言的柴友)的電話我才肯離開現場,(但是其實有很多目擊者,我後悔當時沒把證據備齊。)員警答應了,我才上車去警局。
...(恕刪)


有報警跟警方抄目擊證人的電話…
建議版主去報警告該社團毀謗吧…
這件事立場不同,看法不同。
但也不能把別人的照片任意po上
雙方的證詞,比較想要聽第三者證詞。
良禽擇木而居,鳥比樹美是常規,啄木鳥也是有選擇的....
像台北市一樣, 派幾個警員在大安森林公園開開罰單,一陣子後,就沒人敢帶狗不牽繩了.

如果版主是位手持棒球棍的猛男, 那位拿Samsung Galaxy的人大概就不敢跟拍了. 一個男人欺負版主是位女子,拿隻手機跟拍,把人PO上網,實在不是英雄好漢.

台北市做得到, 新北市為何做不到? 不就是派幾個警員入內開罰單嗎 ?

該社團團長開始在FB上罵不支持的人了,罵人智商低的樣子
版主如果有人明顯在拍你的時候,妳也應該拿出手機反拍對方.
至少讓對方知道,如果他把妳弄上網消遣或辱罵, 妳也有相同的題材讓對方上網亮相.

最終或許是各說各話,但好過自己被人單方面PO上網.

Jackson_H wrote:
版主如果有人明顯在拍...(恕刪)


不過以法律來說對方現在要吃上的官司刑責可說是又多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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