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搜集好資訊!準備反攻(提告)吧~~看不慣放上一張圖片,就可以白的說成黑的還有一些不會判斷常理的人跟著瞎起鬨想想那天妳受的眼光、屈辱~真的不用跟她們客氣這次沒讓她們受一點教訓下次她們還是一樣在四號公園放狗亂叫!妳也不是最後一個受害者了~加油~~
無論如何,遛狗不牽繩的就錯了,隨意張貼他人照片再加負面評語....嗯....我看熱鬧順便幫忙備份一下FB好了=======================================================該社團在自己粉絲團貼不夠還轉貼呢~~~~
gowithflow wrote:在那之前我要求其中一名員警幫我記下其中一位目擊著(就是仗義執言的柴友)的電話我才肯離開現場,(但是其實有很多目擊者,我後悔當時沒把證據備齊。)員警答應了,我才上車去警局。...(恕刪) 有報警跟警方抄目擊證人的電話…建議版主去報警告該社團毀謗吧…這件事立場不同,看法不同。但也不能把別人的照片任意po上雙方的證詞,比較想要聽第三者證詞。
像台北市一樣, 派幾個警員在大安森林公園開開罰單,一陣子後,就沒人敢帶狗不牽繩了.如果版主是位手持棒球棍的猛男, 那位拿Samsung Galaxy的人大概就不敢跟拍了. 一個男人欺負版主是位女子,拿隻手機跟拍,把人PO上網,實在不是英雄好漢.台北市做得到, 新北市為何做不到? 不就是派幾個警員入內開罰單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