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娘娘 wrote:看文是說對方撿到後只...(恕刪) 若真是這樣可能就沒辦法找了~社會真的是蠻黑暗的,狗狗跑不見,飼主也有很大的責任,不過所謂侵占是指撿了不還吧?既然是送養出去不知道收養人,這樣應該不算吧??不然就只能請對方幫忙貼公告,看是否能再找到之前的收養人囉(若是路過,總會有再路過的時候吧)
sulinta wrote:不知是否可以立法(例...(恕刪) 動保法早已規定犬隻必須強制植入晶片被查獲未辦理寵物登記的犬隻飼主會受罰...寵物販賣業者也必須辦理寵物登記http://www.tmiah.tcg.gov.tw/page_05-c.jsp?no=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