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ncern wrote:
照你的講法,為了車上家人的安全,就算路上走的是人也該撞上去囉!
阿彌陀佛,這是施主人生第幾次硬要把狗跟人拿來類比了?
賓士超車失當,不會消去人亂走的過失。
當路上走的人犯錯,自有法律責任歸屬判定。
路上亂跑的狗你是要找誰判定責任歸屬?
先弄清楚生為人的權利義務,公私分明,再來扯動物權利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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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ncern wrote:
照你的講法,為了車上家人的安全,就算路上走的是人也該撞上去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