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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貓致死 博士生判6月 ( 才六個月????)

歡迎來到台灣!!
真的是另類國際宣傳阿!!
丟臉丟死了這種判法
chieh76123 wrote:
個人觀感認為仍然太輕...(恕刪)

chieh76123 wrote:
雖說其他幾隻貓沒有充分證據是這人虐死的
但十之八九或許離不開吧?



我想無法證明其他幾隻是他虐殺的是改判六個月的主要原因吧
法律講的就是證據
如果證據不足
法官就是不能拿他怎樣
又不是極權國家
要判人家有罪
可不能用想當然耳
這樣很容易冤枉人的
在這種情形之下
只能講求證據
證據不足
就不能認定是他幹的
這就是標準的書讀到精神有問題了~

他不也休學了嗎~

bossanovajoe wrote:
台灣大學博士班休學生李念龍,被控民國97年連續虐待3隻貓致死。台灣高等法院認定李念龍僅涉及1件虐貓行為,今天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判決確定。

全案在北院審理時,法官追加認定李念龍虐殺另 1隻貓「妹妹」,認為他凌虐動物引以為樂,始終否認犯罪、毫無悔意,將他殘害3隻貓的行為各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合併執行1年6月。


判死刑才對
判死刑才對
判死刑才對
判死刑才對


一命抵三命 丟光 台灣大學博士班的臉

如前網友說的,證據不足吧,判死刑你太激動囉,應該有給他教訓了(做錯事要教訓)
不然那些拿白老鼠做實驗的科學家要關幾年阿?過失踩死螞蟻要判幾年?

最後每次看到很多人在罵高學歷,我都覺得不大必要,因為高學歷不等同高品格
有時候也不表示比較不會被騙
常常有高學歷貪汙的啦,被詐騙集團騙的,只能說品格跟高學歷應該沒啥正相關吧
喝酒撞死人才判2年多而已 殺貓能判多少 6個月很重了
如果有xx筆記本
上面
就會有他的名子......

RX99 wrote:
我想無法證明其他幾隻...(恕刪)


是啊...無奈也只能就此打住

可是..難保這傢伙罰錢了事之後

會不會對其他流浪動物起報復的心態

用更變態、更近乎凌遲的手段虐殺其他貓或狗

然後藏的更高明,真要做也不會讓你抓到

我覺得這才是該擔心的地方...

這種人

有一絕對會再有二...
買玩具不幼稚,只是在試著找回一份童年時期心靈無所寄託的安全感而已...
bossanovajoe wrote:
台灣大學博士班休學生...(恕刪)

六個月? 判太多了吧,也才一隻貓....
技嘉 5670 512 HM 1G , 210 512 TC 1G 這種混淆消費者、不老實的廠商,我唾棄你 2010/09/28

bossanovajoe wrote:
台灣大學博士班休學生...(恕刪)


虐貓致死要判死刑?


那飼主心情不好 巴貓兩下洩憤 要判什麼
問題在於 惡意凌虐無辜生命,這是一種怎樣的心態?怎樣的精神狀況?
讓他幹起虐殺事件???

今天殺貓,改天會不會技術更成熟?更進化的砍殺更"高等"的生命呢?



會讀書,會考試 當上了法官!!!!!!
真是了不起阿!!

這種案子只考量他是初犯.....能否多點同理心喚起對生命的尊重?
多點給社會人心安定的力量呢


那我會更尊重堂上的 法官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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