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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活燒死!紙箱點火4貓焦黑1倖存

罰100萬或坐牢1年根本就是便宜了這變態~~!!!!!

應該把100萬改成英鎊

要不然就監獄裡撿一年的肥皂~~~


(這樣會被人權團體找上嘛?)
Jonathat wrote:
要不然就監獄裡撿一年的肥皂~~~
(這樣會被人權團體找上嘛?)

人權團體只管人的
這種不是人的不在他們業務範圍內
掃垃圾 倒垃圾 / Shot down ★★★★★★★★★★★★★★★ 我沒有惡意而且不是針對你也不是針對他更不是針對任何人或動植物、礦物、無機物
恢復巴比倫法典
以牙還牙
也叫他坐在紙箱裡放火燒他
這已算是公然縱火了吧!
在公園算是為害公共安全!
算是犯刑了。
sj1940 wrote:
人權團體只管人的這種...(恕刪)

人權團體只會保護犯罪的人所以, 等他被告的時候就會上門幫忙了
ChihYuan
滿香樓* wrote:
http://tw....(恕刪)
很廢的人...
這個喪心病狂的變態一定要儘快抓出來

否則不知道他還會為他身邊的人或動物帶來多少傷害

<貝殼> wrote:
不是人不是人~~
不是人不是人~~


絕對是人

絕對是人
真是太慘無人道了 可惡的燒貓犯

但是也替存活的貓咪感到難過 為什麼要救活牠...不希望牠這麼痛苦的活在世上
法律訂在這裡.但是事實上. 執法層面? 受理單位的心態. 意願?
以結果論的話. 受理單位不想查. 除非受到強大民怨壓迫受理單位.

加害者還是有權利請律師辯護. 如果不巧有在使用鎮定藥物還可以主張精神問題免責.

現實離坐牢跟罰款還有一段距離...

PTT會發動人肉搜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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