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smania Devil wrote:人類是有法律規範的當然有人做奸犯科就該不處罰 跟狗不一樣...(恕刪) 依動物保護法第12、13、21條之規定,動物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經通知或公告逾十二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無適當之處置,動物收容處所可由獸醫師或在獸醫師監督下,以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之人道方式宰殺動物。人道消滅也是法律規定。我知道動物是被人類繁殖用來牟利,當然也有一些不負責任之飼主也是幫兇,動物本身並無過錯,但是為了維護人類生存環境而殺害它們真是非常無奈,希望大家一同避免未經審慎思考而飼養動物,以免殘害無辜之動物。
台中小康 wrote:我想你也是廢死聯盟的...(恕刪) 真是可笑!是人類影響狗的生活環境 還是狗影響人類的生活環境?你以為現在地球變這樣是狗造成的還是人類造成的?你憑什麼認為人類才是主人?狗才覺得人類是世上最多餘的生物勒!請別以自我為中心世上萬物都是地球的一份子而人類才是地球上真正最多餘的生物
台中小康 wrote:依動物保護法第12、...(恕刪) 如果有外星人來主宅地球你大概就會跟這些流浪狗一樣被撈起來關進收容中心然後再用"人類保護法"把你讓外星人認養若你不討喜沒外星人要就把你安樂死外星人也是為了他們的生活環境
台中小康 wrote:依動物保護法第12、...(恕刪) 會背法條沒啥了不起的只要告訴我人安樂死人到現在只有少數國家合法為何安樂死狗救天經地義政府有錢有能力 只是不願意從源頭開始作規範 防堵流浪動物問題不要惡意批評人家為何要去餵狗因為在那些人心中 那是生命跟慈濟等慈善團體大老遠跑去天涯海角救人是依樣的生命 不是被多數縣市放在清潔隊下 被當垃圾處理的該死流浪動物
就現實來說這是時代的演化現在的人類的確是凌駕動物上頭所以現在的法律是人類訂定主要也是保護人類為主對於生命我相信大多數的人一樣是抱持著最高的敬意可是在某些情境之下在人類至上的環境中勢必要抹煞掉動物生存的權力倘若沒辦法的話安樂死未必不是一個最後的方法版上的人你能救幾隻流浪狗呢一隻十隻一百隻一千隻?一萬隻?當然有人會說能救多少算多少不能救的那就只好如此了
wineshops wrote:你憑什麼認為人類才是主人? 那你又憑什麼認為愛狗人士跟狗才是人類的主宰?狗才覺得人類是世上最多餘的生物勒! 人類是多餘的,那狗幹嘛對著人搖尾巴乞食?請別以自我為中心世上萬物都是地球的一份子而人類才是地球上真正最多餘的生物 這三句愛狗人士筆戰用句(提到狗就要偷換邏輯代換成人 不然就是故意把圈圈擴大到全生物)就完整不動的還給你。愛狗人士不是這個國家的中心所有人都有不傷害別人的義務聽到「人類是多餘生物」這句話你父母應該很後悔把你生下來(還是說 你很後悔當人類的孩子?)
wineshops wrote:真是可笑!是人類影響狗的生活環境 還是狗影響人類的生活環境?你以為現在地球變這樣是狗造成的還是人類造成的?你憑什麼認為人類才是主人?狗才覺得人類是世上最多餘的生物勒!請別以自我為中心世上萬物都是地球的一份子而人類才是地球上真正最多餘的生物...(恕刪) 很遺憾人類的確被批評最會自我毀滅之動物,更遺憾的是你和我一樣都是這種動物,非常遺憾的是我們都是需要遵守法律之動物,如你要修法請先說服你週遭之朋友,並提出更好之提案,不然這只是現今唯一合法且可行之解決方案。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