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07338 wrote:
我並不討厭動保人士,...(恕刪)
等了一天樓主終於出現了
其實樓主的文章偶都有看,老實說今天這篇文讓我嚇一跳,怎麼才短短時間樓主的論述能力就退步這麼多?發了一篇內容空洞的酸文(其實沒幾個人看懂您在酸什麼),一整天也就不到20個人回,連平常那些反動保的人也沒出來聲援樓主,讓我有種01都不01的感覺.
我說的不准殺當然是規範一般人啊,槍決死刑犯也得政府出手是吧?難道一般人可以動用私刑殺掉死刑犯嗎?就怕有人名捕捉實虐待,政府機關捕捉流浪動物有誰說不可以嗎?好好照顧7天,沒人認養就請獸醫讓動物安心上路很OK啊,動保人士要跟政府對著幹也是他們有那個膽.
台灣動保法就是有分寵物/經濟動物/實驗動物之分,貓狗剛好是寵物,吃不得,牛羊豬雞屬經濟動物,可食用取其毛皮,你可以說只愛貓狗不顧豬牛很假,但人家就有辦法把法律定成這樣,你不爽就只能設法修法,其實即便是經濟動物,宰殺過程過於血腥殘忍恐怕還是會被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