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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你和畜生是同類",會員 jovilu 的私訊


sogo360 wrote:
它說的沒錯阿
人跟畜牲的確是屬於同一類


我認同就學術上來說,人跟"動物"的確是屬於同一類。

但動物學上來說,並沒有"畜牲"這個名詞吧? 而且就一般人的認知,"畜牲"應該有負面的意思吧?
sj1940 wrote:
我認同就學術上來說,...(恕刪)

動物學上沒有畜牲
但法律一般是以文理上來解釋
其實到底如何認定畜牲
是法官的職責
樓主~很抱歉給你帶來困擾 為了要救一隻小貓 浪費大家寶貴時間
對我而言"生命是平等的"不因牠是任何型態的生命
至於後續延伸的謾罵.對峙....我始料未及

小綠媽 wrote:
樓主~很抱歉給你帶來...(恕刪)


別這樣說。您的善心是很令人敬佩的。

至於後續的一些狀況,說實在的,並不是您引起的啦。網路上的言語,有些莫名其妙的當然可以一笑置之,當然也可以很正式的來處理囉。

希望小貓現在過的好就好了。
既然訊息都已經存檔

就可以到戶籍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報案(公然侮辱)

警察就會受理

到時警察會請他出面說明的

版主去吧

一點都不麻煩



小板MT wrote:
既然訊息都已經存檔就...(恕刪)


既然這麼簡單就可以處理,
那我也贊成版主報警處理!
網路上的小白何其多,
給他一些教訓吧!
讓他知道要對自己的言論負責!!!


PS.若真的報警成功,
後續請給我們知道一下,
也好讓大家知道以後遇到這樣的事該怎麼處理!
傳私訊並不構成公然毀謗吧
因為只有收訊者本人看的到
之前有判例在msn上罵對方被判無罪
他又不是po文在版上
頂多請站長停權而已
倒是一些人在版面上批評jovilu
反而有可能被他告
大家不可不慎
hsh92123 wrote:
傳私訊並不構成公然毀...(恕刪)


公然侮辱罪

顯係一種不特定人或多數人皆可共見共聞之狀態

即便是私訊也是成立的

至於您說反告誣告

請放心...不成立

run67686970 wrote:
既然這麼簡單就可以處...(恕刪)


後續大至上是警局會通知被告到案說明~做做筆錄

不過這部份並沒有強制性

所以被告可以請假不到

之後警局會在送文到地檢所

由檢察官公文傳喚

這部份就有強制性囉

run67686970 wrote:
PS.若真的報警成功,
後續請給我們知道一下,
也好讓大家知道以後遇到這樣的事該怎麼處理!


好的,後續如果有什麼發展,我會 po 出來讓大家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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