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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疼受虐動物的你(妳),11/17(二)請一定要站出來!我們一起上街頭向政府表達心聲吧!

chieh76123 wrote:
實在不是要潑冷水

但是我認為...就算再來個12年

台灣的流浪貓狗管理可能只跨的出小小小小小小的一步而已


真的~再來個12年~問題也應該還是存在!
但總比任何事都不做的好吧!

其實最根本的是台灣人民的教育
德國為何沒有流浪犬問題,除了法規制度嚴謹
整個社會對於動物的尊重與包容,都是我們需要加強學習的!


朱 爾 wrote:


任何改革必定都會...(恕刪)

加油!

可總覺得單從標語很容易讓人誤解
尤其是對一些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人士而言

還有,萬一有媒體報導~如果只有標語而沒有詳加說明
更會讓人覺得『你們這些愛狗愛貓愛動物人士,全都腦殘』而失去其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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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很多人認為收容所蓋不蓋、廢不廢,都只是果,無法根除源頭問題
但是如果僅能一步一步慢慢改進的話,
我真的認為流浪動物收容管理理應透明化
收容所真的太多黑箱作業了!說是集中營都不為過。



linyhire wrote:
開徵高額寵物稅如何?

用這筆稅款來解決不就好了.

因為寵物不是所有國民的責任,有些人應該認為,我一輩子沒碰過寵物,卻要我負責,這太莫名奇妙吧~

我不反對課徵寵物稅
可是對於你說出這句話,就不難想像為何德國做的到對動物的尊重,而我們卻不能。
因為寵物不是所有國民的責任,有些人應該認為,我一輩子沒碰過寵物,卻要我負責,這太莫名奇妙吧

-- 嘿!小妹~嘿!小妹 --
我認為收容所的那些人員都該撤換掉

佔著位置又不好好做事

不如讓真正愛護貓狗的人去做

他們會想辦法把貓狗整理得漂漂亮亮的增加認養機會

而不是像現在的這樣怕人家進去看+態度惡劣

被罵就在哭說什麼他們也很累也很辛苦

拿了錢沒做事啦!!

很想叫這些人去吃大便


要課稅的話也是課那些不肖的繁殖業者吧

有賺頭就拼命生,沒得賺了就丟路邊

這些惡德商人才該被課稅課到死

我支持這項活動,但台北太遠了

以我目前的身分沒辦法參加......

bellence wrote:
無冒犯之意,我只想問...(恕刪)


當然是所有繁殖販售業者

只要和寵物買賣繁殖有沾到邊的都要付高額稅金

不付的就勒令停業

被查到檢舉到有虐待貓狗的重罰

不過我也贊成養貓狗要課寵物稅

不要讓一堆沒血沒淚的人養一養膩了就亂丟

至少安樂死也好過活活在籠子裡餓死渴死或被同類咬死

台灣的貓狗太容易取得,也太容易被拋棄

nhobkimo wrote:
問3個問題就好1.私...(恕刪)

bellence wrote:


無冒犯之意,我只...(恕刪)


再解釋一次
1.留置所『不是公立收容所』也『不是私人收容所』
留置所裡的動物 原本就該依規定送公立收容所
留置所是地方政府便宜行事下所產生的非法拘禁狗的場所
多因為嫌收容所路途遙遠 懶得每次一捕完就馬上往收容所送
於是就近隨便找個地方放置
又一放就故意放很久 無人照管任狗活活病死餓死
這樣做本來就違反作業規定也違反動保法。

現在我們要求的只是要地方依法行政
撤掉『公家私設的非法拘留虐待場所』回規正常運作
不是要關閉收容所

2.依規定處理


3.犬貓早已是受法律保護的動物
現今捕犬隊隸屬清潔隊 卻是以『清除垃圾和障礙物』的為目的在捕狗
本就不符動物保護的精神 方法不當造成犬貓受傷也時有所聞
捕犬的目的本該是護犬 而不是清垃圾
所以應由公家專責動物保護單位所設置 受過專門訓練的人員來執行捕犬

另外 再次強調
不論喜不喜歡動物
都要認清這個事實:動保法既然實施 『動物保護就是國家既定方向』
就如同政府要發展體育拯救棒球或是補助國片等等 都是國家政策方向
難道不看棒球 不看電影的人
可以說 『棒球國片這些都與我無關 那錢誰來出』嗎?
況且 相信日後若寵物制度建立起來 該繳稅的自然躲不掉的

為什麼要設專責單位?

現況:行政院農委會還是將動物保護工作,放在「畜牧處」之下的「畜牧行政科」。
實際上,「畜產行政」與「動物保護」專業分殊,
前者考量經濟效益,重視產業盈餘;
後者則考量人道水平,認為動物福利與人類福祉應兼顧。
兩者本應各自獨立,分置不同業務單位。

歸根究底 用不適合的人來執行業務
才是12年來流浪動物問題無法解決的原因!
政策的錯誤 當然政府必須概括承受整個流浪動物所造成的亂象
當務之急就是改由專業來統籌動物相關事務
才可能建立出較完整的制度

簡單來說 在提議抽寵物稅前
先換掉『不適任、不專業』的主管機關吧
否則就算您提議一萬次 連署十萬人
現有的主管機關他還是動不起來

所以 請支持成立動保專責單位!

小妹s wrote:
可總覺得單從標語很容易讓人誤解...(恕刪)


謝謝小妹s大的提醒
有機會我會跟主辦單位說一下
要媒體先弄清楚再寫否則誤會可大了...

我會支持成立專責動保機關,不過關閉现有的場地我會有疑慮.

如果我要是政府的話我會同意關閉,至於超過公立的收容量那也簡單~直接請他去投胎.
反正依規定超過就安樂死於法有據.

而這是你們所想看到的嗎?

忘了在哪看到的收容所員工也很無奈,希望多活一天也就能增加一點點被人領養的機會.
小妹s wrote:
我不反對課徵寵物稅
可是對於你說出這句話,就不難想像為何德國做的到對動物的尊重,而我們卻不能。
因為寵物不是所有國民的責任,有些人應該認為,我一輩子沒碰過寵物,卻要我負責,這太莫名奇妙吧...(恕刪)


說一句公道話,就算是德國的國民,不是每一位國民都必需學會尊重動物。有養動物的跟不養動物的人也是會有衝突的!不尊重動物的人自然不會去養狗(養狗要繳稅滴)!
ulcer97 wrote:
說一句公道話,就算是...(恕刪)



1. 飼主的寵物必須強制注入晶片否則重罰鍰及寵物沒收

2. 流浪狗經晶片找出失主及並重罰,除非失主能證明曾花時間&金錢尋找

3. 注入晶片需繳交寵物稅及第三責任險,晶片上可查詢寵物出處(店家或合法飼養場)

4. 寵物取得不得來自不合法飼養場,否則重罰

5. 舉報不合法寵物成功者可得高額獎金


我覺得羊毛出在羊身上,一旦飼主只在合法店家購買寵物
店家、新寵物及飼主做詳細資料登入
相信非法繁殖場的生存空間一定會縮減
寵物稅也是必行的,寵物多多少少會造成社會成本
飼主本來就有責任負擔
收來的稅金及罰鍰可以用於流浪貓狗

流浪貓狗直接結紮,不要讓他們有繁衍的機會


先減少流浪狗產生機率及降低流浪貓狗的數量吧!
我也愛狗,家裡目前有三隻大型犬
但樓主PO的網頁提出口號實在難以接受
口號不要隨便喊喊就好

還有!養的起自己的人才有資格養寵物
飼養耗費高昂寵物(例如:黃金獵犬、拉不拉多...等)飼主需提出財產證明
不要小隻可愛就帶回來,長大養不起才丟掉
歐美國家在寵物上的福利制度真的很好
先想想他們的飼主到底在上面花了哪些錢吧!
我愛貓貓狗狗,所以為了他們我願意付出這些「必要開銷」
請先倡導飼主們接受除了「飼料、玩具」額外開銷費用
否則一堆人一時興起從非法途徑取得寵物後又遺棄,造成的社會成本更大

「不想養了帶去山上丟掉就好阿!」
問問自己親戚中會說出這句話的比例有多少?
很不幸的,我的家族中(不是我家人)曾經有三個人說過這句話
小妹s wrote:
其實最根本的是台灣人民的教育
德國為何沒有流浪犬問題,除了法規制度嚴謹
整個社會對於動物的尊重與包容,都是我們需要加強學習的!


難...這真的很難

以台灣人民對於"飼養寵物"普遍的認知來講

短時間內實在是很難改變深植於國民內心已久的觀念

大多數人都是想養就養,卻沒考慮過後續的照顧以及食料開銷問題

久了失去耐性就是丟丟丟,對於這一點人們從來沒有過罪惡感以及自省

加上不定期會出現的寵物催淚系電影,哪一種品種的貓狗當主角哪一個品種就衰

個人認為這種不定時出現的寵物催淚系電影也可說是棄養潮的元兇之一,絕對難辭其咎

小妹s wrote:
還有,萬一有媒體報導~如果只有標語而沒有詳加說明
更會讓人覺得『你們這些愛狗愛貓愛動物人士,全都腦殘』而失去其意義


贊成,這點絕對要提防

媒體的水準眾所皆知,千萬別被媒體給扭曲了朱爾兄此活動發起的本意

近期最明顯的例子,前兩天才有媒體報導有摩托車騎士在路上"甩尾",明明只是在馬路上繞八.....

小妹s wrote:
我不反對課徵寵物稅
可是對於你說出這句話,就不難想像為何德國做的到對動物的尊重,而我們卻不能。
因為寵物不是所有國民的責任,有些人應該認為,我一輩子沒碰過寵物,卻要我負責,這太莫名奇妙吧


此言並不完全錯誤

有喜歡養寵物的人自然就有完全對這圈子不感興趣的人

對這圈子不感興趣自然不會認為自己有任何相關的責任該負

如果對所有國民開徵寵物稅,相信大多數人心裡都會拿倒數那三句來幹

台灣嘛~

foxm wrote:
要課稅的話也是課那些不肖的繁殖業者吧


贊成~

我更支持重稅重罰來遏止這些惡德商人持續為了一己私慾繼續製造亂源

朱 爾 wrote:
留置所裡的動物 原本就該依規定送公立收容所


公立收容所該如何應付這些短時間內大量暴增的流浪貓狗,似乎還是沒有解答?

私人解散送公立-公立收容動物數量暴增-將一定數量的動物安樂死以容納來自私人的流浪動物

是不是永遠都是這樣子的循環呢?

朱 爾 wrote:
撤掉『公家私設的非法拘留虐待場所』回規正常運作


如果以就地合法,輔導轉型成為正式且人性化的公家收容所機關是否可行呢?

朱 爾 wrote:
動物保護就是國家既定方向


有一個正式的既定政策與方向是好事

但是在未來其推動之速度.....我實在不敢恭維台灣政府的行事效率

誰叫貓狗沒有投票權呢~
買玩具不幼稚,只是在試著找回一份童年時期心靈無所寄託的安全感而已...
foxm wrote:
要課稅的話也是課那些不肖的繁殖業者吧...(恕刪)


都已經是不肖業者了
請問怎麼課稅?
我比較傾向從飼主下手
沒有不合法買家,哪來不合法賣家?

一旦舉發成功未植入晶片之寵物即可得高額獎金
晶片上必須詳記寵物出處(合法店家或合法繁殖場)及飼主資料
給所有飼主幾個月的時間幫寵物植入晶片
此後,一旦發現非法寵物,即重罰即寵物沒收
新飼主購買寵物同時必須植入晶片

至少讓新飼主充分思慮是否適合養寵的並願意為寵物付出
也減少流浪狗產生的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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