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送給人認養一定要有切結書約束 , 深深體驗到!!原討論串送養的原因的網址於內文

Mechaome01 wrote:
他只是一時興起



假設養個三五年算久嗎?跟養的一兩個禮拜?

以會照顧寵物一輩子的人來看,對只養三五年或許也可以算是一時興起
以養三五年寵物的人來看,養個一兩個禮拜的人應該可以算是一時興起

只是站的角度不同,看的結果就是不同...

重申 既然要養就別送養 要不然一開始就不應該養
個人認為 說一些要養就要養一輩子的大大們 說話有欠公平 誰知道未來的事情勒 養一隻寵物最少10幾年的時間 那如果這段時間內 誰都不知道會發生什麼事 今天萬一被公司資遣了 連最低的生活都保不住了 難道就不能將寵物給其他有能力的人養嗎 小弟家養了約10隻貓 除了第一隻是買的外 其他都是路邊撿的 還好家裡也支持 但是這也是小弟最大的極限了 所以如果真的沒辦法再養下去的話 幫他找個好歸宿 我相信也是一個很不錯的解決辦法
這一篇很有上媒體的潛力阿
雖然我很痛恨鄉民人肉搜尋器
不過聽起來你提到的對象真的有很大問題....

記者加油....
也希望梅先生真的愛過他就不要放棄~繼續努力把狗追回
我對這篇買方不告知的狀況認為非常不對.
不過對要契約一事非常反感尤其是之前出現過的新聞因為送養契約賺取暴利非常不能苟同.

前面講的要養就當兒子養別送人, 送人又不許別人做的比自己爛,
之前新聞都是自己爛不養還怪人養的濫.
wuchefu wrote:
個人認為 說一些要養就要養一輩子的大大們 說話有欠公平 誰知道未來的事情勒 養一隻寵物最少10幾年的時間 那如果這段時間內 誰都不知道會發生什麼事 今天萬一被公司資遣了 連最低的生活都保不住了 難道就不能將寵物給其他有能力的人養嗎...(恕刪)


你的話換句話來說

個人認為 說一些要養就要養一輩子的大大們 說話有欠公平 誰知道未來的事情勒 養一個小孩最少幾十幾年的時間 那如果這段時間內 誰都不知道會發生什麼事 今天萬一被公司資遣了 連最低的生活都保不住了 難道就不能將小孩給其他有能力的人養嗎


所以我就說這樣的人也不適合養寵物和生小孩囉


我鼓勵樓主帶回來自己養
我門號昭陪你去要回來
debbiechen wrote:
鼓勵樓主帶回來自己養


+1

話說太座的同事移民美國去了,當初他們也是養了一隻貓

不怕麻煩的貓也移民美國
debbiechen wrote:
我鼓勵樓主帶回來自己養
我門號昭陪你去要回來


+1

寵物貓狗 最多也才10幾年,比小孩還要長,先把寵物當作自己的小孩再去想想該送養嗎?

~既然要養就別送養
dove wrote:
假設養個三五年算久嗎?跟養的一兩個禮拜?

以會照顧寵物一輩子的人來看,對只養三五年或許也可以算是一時興起
...(恕刪)

認養了五年才送養,與認養了兩個禮拜就送養,你覺得哪個狀況在認養時屬於一時興起的機率比較高?養了五年才要送走動物,與養了兩個禮拜就想送走動物的人,你覺得哪個人會比較會妥善安排動物的去處?當然,世事沒有絕對的,切結書也是。送養簽切結並不會也不能百分之百保證動物的一生都能幸福美滿。但只要能提高認養門檻,降低送錯人的機率,就有一定的效果。並非「不能百分之百保證」就不值得去作,所以我能體諒許多送養人堅持要簽切結的想法。

我很同意「既然要養就別送養 要不然一開始就不應該養 」,但假使真的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在不得已的狀況下盡力替自己的動物找到最好的出路,我還能理解。至少不要隨便遺棄或丟給狀況不明的人養。
realopen wrote:
...不過對要契約一事非常反感尤其是之前出現過的新聞因為送養契約賺取暴利非常不能苟同.

前面講的要養就當兒子養別送人, 送人又不許別人做的比自己爛,
之前新聞都是自己爛不養還怪人養的濫.(恕刪)

不知你講的是不是那個「遺棄兩隻貓判賠十萬」的新聞?如果是的話,就後來當事人在討論區的說明,送養者是希望遺棄貓的認養者,按切結書把該賠的錢捐給慈善單位。而送養人本身就是屬於中途之家,主要是將流浪貓妥善處理後安排送養事宜,並不是自己養得爛,送人後還怪別人養的爛。
梅仁耀 wrote:
我有當下跟對方去聊許...
忘了說 , 狗狗也是我認養來的並不是用購買的 , 當然並非沒有能力 , 養狗期間為了給狗吃好的飼料以及零食
我都省吃儉用一天只吃一餐 , 甚至為了狗去租一間大的房子讓狗有空間活動
(恕刪)


這樣你就知道你是"沒有能力"樣這樣子的寵物的情況
你還去領養 你就錯在先囉
你領養的時候怎麼沒人跟你簽契約啊?
  • 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