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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分動物保護協會志工,適可而止就好!

lifeboy wrote:
偏執狂(恕刪)


中肯

只覺得這位愛貓人士有點偏執的過了頭了...

若是一般人知道認養的貓不小心走失了得負這麼大的責任

要是沒人在追這件新聞後續發展的話

可能會有不少人留下壞印象...

我個人是不會向這種人認養動物的

就算我有把握讓貓過著完整快樂的生活

面對這種誰也不知道何時可能會發生的狀況

隨時都有可能要賠人家好幾萬...

要我也沒那種閒錢啊...

lifeboy wrote:
程女既然喜歡貓,為何不帶貓去結紮


我一直看不懂...愛不愛貓跟結不結紮有什麼關係啊...?

那死了

我一點都不愛家裡的兩隻貓...
買玩具不幼稚,只是在試著找回一份童年時期心靈無所寄託的安全感而已...
每隻貓的個性都不一樣...
會不會一開門就衝出去這也沒人說的準...
我家的兩隻貓...一隻是只要一開門就衝出去...一隻是很優雅的探探頭,看了老半天才很優雅的慢慢走出去...
養在一起的兩隻貓個性就有這麼大的差異...

另外母貓結紮的危險性相對於公貓的話是高出很多...
所以我們這邊有些獸醫不太願意幫母貓做....
說真的...在我的認知裡...把貓抓去結紮的人...我認為這些人才是真正不愛貓的人....
不過每個人的認知不同...我只要做我自己認為對的事就好...別人愛怎麼做是他家的事....
至於那些喜歡強迫別人接受他們的觀念的少數的(自稱)愛貓人士...
個人認為是過於偏執了....
結紮是為避免繁殖.後患無窮

而有些人非真心愛護動物,而是想作為繁殖買賣

看完PTT,覺得那位程小姐有點活該

本身既為中途,很清楚合約守則

最主要,自己找記者朋友爆料,存何居心?

擺明規避責任,借刀殺人

藉故用聳動新聞標題內容,及社會大眾與論撻伐劉小姐,逼迫她退步

這種作為說有誠意解決問題,完全感受不到

何況劉小姐是分文未取,叫她捐至動保協會去

catspaw wrote:
每隻貓的個性都不一樣...
會不會一開門就衝出去這也沒人說的準...
(恕刪)


我家兩隻貓個性100%相反

老傢伙抱到樓下去會嚇到雙腿發抖站不直想找洞鑽

新認養的小弟弟抱下去之後是很好奇的東聞西聞找東西玩

*雪人* wrote:
而有些人非真心愛護動物,而是想作為繁殖買賣


啊...如果是沒有品種的米克貓呢

有繁殖買賣的價值存在嗎?
買玩具不幼稚,只是在試著找回一份童年時期心靈無所寄託的安全感而已...
我上面有說,為杜絕繁殖,不管是純血統或米克斯...

很多中途之家及送養人,多半是希望貓狗不要一直衍生,立意來自於良善

至於能否結紮,當然也是要經過健康檢查才能確定,因為不是每隻動物都承受得了麻醉
*雪人* wrote:
我上面有說,為杜絕繁...(恕刪)


所以我倒是對這位志工的說法抱持著一些疑問

我不知道原認養人認養貓的性別

也不知道認養貓的品種

如果假設兩隻貓性別相同,又可以確定不可能接觸到異性動物的話

結不結紮很重要嗎...?

在杜絕繁殖增加流浪貓的前提之下,結紮當然是可以肯定立意良善

但是不結紮就代表不愛貓,志工的這番理論我始終覺得怪怪的

家裏一隻老傢伙,七年來沒出過門,只接觸過一次異性貓

在這種狀況之下我也可以完全不讓牠結紮順其自然

這樣就可以說我是不愛貓嗎?

當然這都只是我對志工說法的假設,因為個人對事情的來龍去脈並不是完完全全這麼了解

只是提出一些自身的疑問而已

--------------------------

不得不承認我對這位志工還挺有先入為主的成見

這份合約內容

就算一開始擬定的走失貓賠償五萬元用意是在遏止認養人隨意棄養

就個人看來這遏止的用意也似乎有點超過了...

如果真的就是發生了某些無法預期的狀況...

這五萬元賠不賠還真的很有爭議

最後想再提出一個疑問

合約中的這條貓走失賠償五萬元之項目

是否於法有據?
買玩具不幼稚,只是在試著找回一份童年時期心靈無所寄託的安全感而已...
當然若能確保不會造成繁衍的話,結紮與否就可擱置於旁

你可上網瀏覽一下各動物認養網站,這幾乎已是一種共識

如果認養人對此有爭議,在一開始就可進行溝通協調

畢竟事事難料,才會有個但書在,先把話說清,才好釐清責任

------------------------------

如果有突發狀況,我覺得是有商量餘地,緩頰空間

卡在程小姐找錯方法討公道,我個人滿不以為然因此事訴諸媒體

直接對簿公堂,白紙黑紙呈堂證供解決就好了,何必故意鬧上版面

關於法律疑問,我就不瞭了,要麻煩請您詢問他人
我剛剛去貓論爬了一下這位劉小姐的文章,
感覺真的有點愛貓愛到偏執了,自己都養不活了還撿一堆浪浪
更扯的是自己無力去負擔醫療費用再上網求助其他同好募款
自己的生活品質都顧不好了,哪有資格去當中途,
這樣只會讓那些貓跟著一起吃苦吧
chieh76123 wrote:
是否於法有據?...(恕刪)

跟有法有據也沒用了

整件事是在兩造協調後 送交法院 應該就不得上訴了

如果是上法院 可能不會那麼重
但是他是協調同意賠償10萬 就沒有翻案可能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雪人* wrote:
當然若能確保不會造成...(恕刪)


所以啦...

我根本不懂志工這番話其根據何在

我從不上任何寵物認養網站瀏覽

所以對這方面知識有限還請見諒

如果有認養需要都是由女友負責全權包辦,但是認養到最後都在她家

(女友也是這裡的常客,貓多的很匪夷所思的那一位)

家中目前養的兩隻貓

全都是我無意間在外面路邊撿到的,也毫無結紮打算

因為兩隻都是公的,有興趣想玩homosexual我也不反對

不結紮=不愛貓...

我抓破頭也想不出其合理點在哪

lilith wrote:
跟有法有據也沒用了
(恕刪)


個人是真的很好奇這一點到底可以引用哪一個法條來解釋其合理性
買玩具不幼稚,只是在試著找回一份童年時期心靈無所寄託的安全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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