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穿制服且有證明的導盲犬,由專業訓練員陪同,訓練的目的應該就是要讓導盲犬融入盲人的生活,為什麼家庭聚會就不是訓練,如果確實瞭解導盲犬內容在來炮吧!
2.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條規定,如果真的夠高級的地方應該可以有包廂,不喜歡狗的可以考慮只去有高級包廂的場所,不然就自己開一間吧!
3.依文中內容最後他們也離開了,原因可能是如果單獨隔開就失去訓練的目的,那跟在家用餐不就沒有兩樣,失去訓練的意義當然就離開,如果真的是要炫耀或是單純聚會,能有一個自己的空間應該是更開心的。
4.狗有狗味狗毛,人應該也是有,個人覺得某些人味及髮毛更令人厭惡。
5.畢竟不是所有人都覺得狗可愛,樓主的發言可以修正一下會更具支持導盲犬的效果。
大家都說:認真你就輸了。但是我不在乎輸贏,就算我輸了也沒關係,這樣我可以認真吧!
jasonlin1976 wrote: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條規定,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營業場所不得提出任何附加條件。
jasonlin1976 wrote:
六福客棧則表示,黃姓夫婦家庭聚會共十五位,進入多達二、三百人的開放式自助餐廳用餐。基於食品衛生安全考量,又在沒有視障人士同行的前提下,才提出折衷辦法,希望將導盲犬安置在一樓或是到其他較為隱密的空間用餐,寄養家庭當時也表示可以理解和接受。
六福客棧行銷公關部主任林淑娟解釋,在沒有視障人士進場消費情況下,讓狗兒進入餐廳,難以讓一般消費者接受,也會對食品安全產生懷疑。
總覺得六福客棧已經對視障人士有歧視意味...
我想就算真的是視障人士帶導盲犬進去消費....也會請他另坐二樓...
理由就是"一般消費者難以接受,也會對食品安全產生懷疑"
而通常視障者...基於考量也多不會有所爭議
這新聞諷刺的是...如標題
"六福客棧將接待聽奧選手 卻公然違法"
不管是聽障或視障...都只想獲得平常人一般公平的對待!
jasonlin1976 wrote:
林淑娟表示,因此才站在一般消費者立場,在非必要的狀況下,拒絕導盲犬進入。
比較好奇
她指的必要條件是什麼?
-- 嘿!小妹~嘿!小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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