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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福客棧將接待聽奧選手 卻公然違法

好餐廳+1
其他二流餐廳應效法
共同打造優良用餐環境
許雅娟指出,Bella是隻十個月大的白色拉布拉多導盲幼犬,目前正由寄養家庭黃姓夫婦負責訓練照顧。黃姓夫婦日前計畫八月二日前往六福客棧家庭聚餐,電話訂位時,主動告知業者將隨行攜帶導盲幼犬,卻遭餐廳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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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小姐其實指明一件事
其實就不用爭是不是訓練了~~~
感覺大大有意般弄是非...

如果是盲人朋友的話

不讓他們帶導盲犬進餐廳那就是餐廳的錯了

但今天不是呀

難道非得每個民眾都把自己養的狗

帶進餐廳用餐

這樣誰還敢去這間餐廳啊...

六福客棧不是一般便宜的小餐廳耶....
原來
導盲幼犬 養大了就自動會變成 導盲犬
--
越來越討厭可魯這片~害狗不淺
六福客棧的理由比較讓我無法接受

聽起來就像是說如果一樣有視障朋友帶導盲犬要去用餐,一樣會被六福客棧依食品衛生考量擋在外面。
今天人跟狗都是符合規定的,自然沒有爭議。假如每個地方都因為這種原因而拒絕訓練導盲犬進入,那要怎麼期待真的視障朋友帶導盲犬進去這種場面時能有完美的表現呢?
otiass wrote:
導盲幼犬 養大了就自動會變成 導盲犬


最終能成為合格導盲犬,不到10%
鷹有時飛得比雞還低,可是雞卻永遠不能飛得像鷹這樣高
原來眼睛不好的人蠻多的,回文不看仔細就炮

1.穿制服且有證明的導盲犬,由專業訓練員陪同,訓練的目的應該就是要讓導盲犬融入盲人的生活,為什麼家庭聚會就不是訓練,如果確實瞭解導盲犬內容在來炮吧!

2.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條規定,如果真的夠高級的地方應該可以有包廂,不喜歡狗的可以考慮只去有高級包廂的場所,不然就自己開一間吧!

3.依文中內容最後他們也離開了,原因可能是如果單獨隔開就失去訓練的目的,那跟在家用餐不就沒有兩樣,失去訓練的意義當然就離開,如果真的是要炫耀或是單純聚會,能有一個自己的空間應該是更開心的。

4.狗有狗味狗毛,人應該也是有,個人覺得某些人味及髮毛更令人厭惡。

5.畢竟不是所有人都覺得狗可愛,樓主的發言可以修正一下會更具支持導盲犬的效果。



大家都說:認真你就輸了。但是我不在乎輸贏,就算我輸了也沒關係,這樣我可以認真吧!
六福接待的不是視障選手,預約家庭聚餐的家庭帶的也只是還在訓練階段的狗,所以是還可以接受啦……

而且是拉拉,拉拉十個月大就差不多發育完畢了,並不會因為她還不是成犬就比較嬌小。
從前從前有一隻笨貓,不小心變成了隨處可見的瞎忙族,而且還是薪水不多的那種。
jasonlin1976 wrote: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條規定,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營業場所不得提出任何附加條件。

jasonlin1976 wrote:
六福客棧則表示,黃姓夫婦家庭聚會共十五位,進入多達二、三百人的開放式自助餐廳用餐。基於食品衛生安全考量,又在沒有視障人士同行的前提下,才提出折衷辦法,希望將導盲犬安置在一樓或是到其他較為隱密的空間用餐,寄養家庭當時也表示可以理解和接受。
六福客棧行銷公關部主任林淑娟解釋,在沒有視障人士進場消費情況下,讓狗兒進入餐廳,難以讓一般消費者接受,也會對食品安全產生懷疑。

總覺得六福客棧已經對視障人士有歧視意味...
我想就算真的是視障人士帶導盲犬進去消費....也會請他另坐二樓...
理由就是"一般消費者難以接受,也會對食品安全產生懷疑"
而通常視障者...基於考量也多不會有所爭議
這新聞諷刺的是...如標題
"六福客棧將接待聽奧選手 卻公然違法"


不管是聽障或視障...都只想獲得平常人一般公平的對待!

jasonlin1976 wrote:
林淑娟表示,因此才站在一般消費者立場,在非必要的狀況下,拒絕導盲犬進入。

比較好奇
她指的必要條件是什麼?
-- 嘿!小妹~嘿!小妹 --
Luke Chen wrote:
社會觀感又不能當飯吃...(恕刪)


是的,依據法律是不能拒絕導盲犬,至於是否可以挑客人,這就必需請之前新聞那位吃到飽小妹去試試了,看看會不會又有一則影響人權的新聞出來。
大家都說:認真你就輸了。但是我不在乎輸贏,就算我輸了也沒關係,這樣我可以認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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