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ank111 wrote:理直氣壯, 您說的都...(恕刪) 這種事情一定要爭!今天開門做生意就是要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和留住顧客的信任如果兩點都沒有做好那這門生意也不用做下去了不管是路邊麵攤或是動物醫院都是同樣的道理!幫推+1人都有犯錯的時候~但至少犯錯了要會"認錯"這樣簡單的事都無法做到那我只能說那個醫生實在太白目!
台北的獸醫。寵物醫院。有恃無恐。基本上跟市政府的取締心態亦大有關係市政府動檢所。在沒媒體監督。爆料的情況下。都是迴護獸醫居多動保法。對獸醫沒啥嚴格的刑事制裁立法 名稱:動物保護法 ( 民國 97 年 01 月 16 日 修正 )停業。在失業率高漲的現在。執行更是.............................
我想該位簡醫師 若是態度好一點的話!!樓主也會選擇原諒吧!!大家都會犯錯~ 但是態度問題就決定一切了!!醫師的手上"病例"也是是生命~~不管是人或是動物都一樣~ 都是生命...那就多該小心點~ 不是嗎??